從公司辭職需要取回什麼從公司辭職需要取回什麼資料

2021-05-28 05:42:12 字數 1589 閱讀 9069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完成工作交接,並簽署相應的交接**,資料的移交。

2、確認社保的交接手續,看看養老手冊,公積金卡,醫療卡,等是否都已拿到手。確認好,社保關係轉出是否需要原單位提供證明或蓋章,在離職時一併辦妥。避免,原單位翻臉不認人,麻煩。

3、請原單位出具正規離職證明,經勞動部分蓋章的。同時,在你的勞動手冊上蓋好解除勞動關係章。

4、戶口在原單位集體戶口中的,需要確認戶口最晚什麼時候需要遷出,需要哪些手續,需要原單位提供哪些材料或蓋章,提前辦好。

5、與原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及補充協議儲存好,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以免不時之需。

6、若有簽署競業禁止合同的,接觸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到一部分違約金或補償金。看看違約金/補償金條款是怎麼說明的。如果,原單位要限制你在今後半年內不能從事本型別崗位的,原單位需要提供一定的補償金。

7、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和終止:

1、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職一定要記得問公司拿回就業失業證(有些地方就是叫「勞動手冊」的,綠色的本子),還有就是離職證明單(有的地方就是叫「退工單」的),拿到這2樣東西就可以去下一家公司報到了,絕對沒有問題。至於樓上說的社保轉移單,不是必須的,到了新單位,新單位人事部可以幫你辦的。這個不是必須。

這種事情我都經歷過的,有問題可以直接來問我了。望採納我的回答。

3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證明》一定是必須的。這個關係到你後一家公司能不能進去,很多公司都要求員工有離職證明。

其次是公積金的提取憑證,若新公司是異地的,公積金就不能轉移,而只能取出來,所以,提取憑證拿了,你才好取公積金。不過這個一般要離職之後1個月內才能拿到。(裡面需要公司蓋章)。

還有就是社保轉移和檔案轉移的單據,這個需要前公司人事幫你負責。(如果檔案不歸公司管,則沒有必要這個)

從公司辭職後個人可以繼續購買社會保險嗎,怎麼辦理,有人知道嗎

對的,需要轉移關係之後才可以續交。比如可以轉成個人方式,在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續交 或轉在新單位處續交2種方式。是這樣的,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 而非本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社保辦理和續交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轉移關係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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