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概念及種類是什麼簡述刑事證據的概念和特徵

2021-03-07 03:21:53 字數 3160 閱讀 5536

1樓:四哥有法說

一、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

二、證據的種類:三大程式法各規定8種證據種類,略有不同。

1、《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3、《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2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是指在訴訟中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資料。當事人要證明自己提出的主張,需要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資料。

證據的種類指法律上規定證據**表現形式的分類。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有下列7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

中國《民事訴訟法》把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相同。

簡述刑事證據的概念和特徵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刑事證據的概念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刑事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二、刑事證據的基本特徵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三個特徵。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為相關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某種客觀的聯絡,從而使其對案件事實具有證明作用。

正是由於證據的關聯性,才使證據具有證明力。證據的合法性,又稱證據的法律性,是指證據必須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員依照法定的程式收集、審查和運用。證據的合法性又被稱為證據資格、證據能力或可採性。

訴訟證據的概念特徵種類

4樓:龍商百科

你好,訴訟證據的概念: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或者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概念的規定具有代表性,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據都是適用的。

訴訟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 客觀性,是指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任何主觀臆斷和虛假材料都不能成為訴訟證據。

(2) 關聯性,是指必須與特定的案件內在的必然聯絡,與案件無關的事實不能作為證據。

(3) 合法性,是指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並按法定程式收集、提供和運用證據。

關於訴訟證據的種類或者具體表現形式,中國三大訴訟法均有相應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據有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和分類有哪些

5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copy

,證據,就是在民事訴訟中用來證bai明案件事實真相的一切事du實。

我國《民事zhi訴訟法》第dao63條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分為下列七種,s卩:①書證; ②物證;③視聽資料;④證人證言;⑤當事人的陳述;⑥鑑定結論;⑦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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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特徵

6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證據的概念: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或者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概念的規定具有代表性,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據都是適用的。

訴訟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 客觀性,是指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任何主觀臆斷和虛假材料都不能成為訴訟證據。

(2) 關聯性,是指必須與特定的案件內在的必然聯絡,與案件無關的事實不能作為證據。

(3) 合法性,是指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並按法定程式收集、提供和運用證據。

關於訴訟證據的種類或者具體表現形式,中國三大訴訟法均有相應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據有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7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證據: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或者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它有三個基本特徵:

一是客觀性,即訴訟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之事實,任何主觀臆斷和假材料都不能成為訴訟證據;二是關聯性,即訴訟證據必須與特定之案件有內在之必然聯絡,與案件無關之事實不能作為證據;三是合法性,即訴訟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要求之形式,並按法定程式收集、提供和運用資料具體的又分三類1、民事訴訟證據2、刑事訴訟證據3、行政訴訟證據。每一類都有各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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