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能產生法律效力不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5-15 17:18:04 字數 5403 閱讀 4712

1樓:煜雪寒

有效,個人建議你可以找他先協商,協商不成再起訴,但是重點在於你們當初是就收據上的配置買的電腦還是買了後說清配置購買後在寫的收據?

如是前者他構成欺詐,應當把顯示卡換成收據上的配置或者你要他退錢

如果是後者那就沒起訴的意義了,更改就行,當然你需要舉證。

2樓:巧米樂

發票和收款收據都是在收付款項時開具的憑證,兩者除了在填寫事項上有最直接的區別外,還有在種類、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區別。

一、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進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時收付款項而開具的憑證。發票一般情況下是收款人開具給付款人的,但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則由付款人向收款人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一 般是指除了上述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經營活動以外的非經營活動中收付款項時開具的憑證,如企業職工內部借款歸還、各種保證金的收訖等等。

上述收據是依法開具 的收款收據,實踐中也不排除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法開具的收款收據,只不過這些收款收據在法律效力上無效而已。收款收據均是由收款人開具給付款人的,不存 在發票規定中特殊的「逆向開具」。

二、 發票在性質上具有典型的雙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會計(記賬)憑證,也是合法的稅務憑證。發票的這個雙重性導致了一個現象就是財政部門可以管理作為會計憑證 的發票,稅務部門也可以管理作為稅務憑證的發票;因此,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併發布,而該《辦法》的解釋及其實施細則的制定卻由其國稅總局來 制定。但目前的發票管理規範基本上已經統一歸由稅務機關負責了。

而收款收據一般涉及非生產經營活動的款項收付,所以收款收據不作為稅務憑證,即不能直接作 為抵扣稅款或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

三、 收款收據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企業為了內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製或在賬表商店購買的收款收據就是內部收據。企業的內部收據可以在內部成本核算過程 中使用並以此入帳,如上文提到的職工借款歸還、保證金收訖等,但內部收據不能對外使用,否則不能入帳,其作用相當於「白條」。

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規規定這些 內部收據應當在收據的抬頭下面註明「僅限內部使用,對外使用無效」的字樣。外部收據則根據監製單位的不同,可以分為財政部門監製、部隊監製和稅務部門監製 三種。

財政部門監製的收據一 般是非生產經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據,這種收據往往是聯合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帳,如法院的訴訟費收據。有時侯同種類的單位會因為所 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憑證上有所區別,如公立醫療機構就因其非營利的性質所以其收費開具的是財政部門監製的收據,而私立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費則必須開具稅 務部門監製的發票。部隊監製的收據是與部隊發生非生產經營性款項往來時由部隊開具的收據,該收據項下的款項是不涉及稅務的,可以依法入帳。

稅務部門監製的收據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臺了相關規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稅務部門監製的收據一般也把企業的內部收據納入其中, 企業內部收付款往來及企業與企業之間非經營性業務往來款項,均可使用,這些稅務部門監製的收據依法在非生產經營款項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帳的。

3樓:鄒平

有效.不過還是私下協調好一點,大家都不用那麼麻煩.

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收據,bai作為收款證據,只要是符合

du證據的zhi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等dao三性,即具內有法律效力。

收據與發票容的區別:

1、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憑證。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發放和管理,納稅人根據經營範圍向稅務機關領購相關發票。發票最主要的作用有兩個:

一是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這既是買方的支出證明,同時也是賣方收入證明,是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會計核算的重要憑證。二是買方維權的合法憑證,萬一質量有問題時,就可以索賠。

2、收據僅適用於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如果要進入成本費用的,必須是發票;如果收據入成本費用的話,稅務部門查到後,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33%的稅率)。收據,作為收款證據,只要是符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5樓:霸王

收據的法律效應沒有發票高,一般來說,如果是正規的收據,並有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以及相關的詳細說明,是有法律效應的。

6樓:哈哈親愛的

收據是來

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自使用的原始bai憑證,主要是指財政du部門zhi印製的蓋有財政票據監製章的的dao收付款憑證,用於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稅業務,收據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

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收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條、欠條、收據是有區別的。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 1萬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

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法律事實及對映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二者並不難。借條與欠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是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是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也很多,造成文不對題,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 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跟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款期,那麼過了3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b還款,就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3年,3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

如果當初b跟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又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出借人a過了3年再向b主張還款,在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可以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援。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當然相反。

三、出具借條、收據、欠條時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規格、以及名稱、品質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還要有債務人簽字或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寫清以上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麼寫:

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想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成:a借給b壹萬元或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迅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條件理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會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收者、借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抗辯呢?

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登出,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如果差一個字就是另外一個公司了,比如「xx市志誠科技公司」和「xx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間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資訊也要留下來,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請問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嗎?它與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收據,bai作為收款證據,只要是符合 du證據的zhi客觀性 合法性 關聯性等dao三性,即具內有法律效力。收據與發票容的區別 1 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 收取的收付憑證。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 發放和管理,納稅人根據經營範圍向稅務機關領購相關發票。發票最主要的作用有兩...

這樣的收據有法律效益嗎,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是他本人寫的,在按上指印就有法律效應 有難度。收條作為單一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收條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義務的憑證,該義務賴以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可能是借貸 或是贈與 或是買賣合同關係等。以收條來主張借貸法律關係成立,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附借條 欠條 與 收條 雖僅一...

沒有簽訂書面協議的定金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實際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據有法律效力,定金擔保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