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的收款收據起法律效力嗎,在打官司中可作為已收款的憑證嗎

2021-04-08 16:31:04 字數 5015 閱讀 7370

1樓:大風颳過

可以。一方面,掌握的收據配合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已付房款的憑證。

另一方面,憑證只能作為已經付款,不能直接主張對房子的權利。如果房主沒有把房子過戶給別人,可以申請法官強制對方履行協議。如果房子已經過戶給別人,只能保有對原房主的退還房款權、損失賠償權等。

也就是說拿到了收據並不能證明自己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只能證明自己與房主之間有房屋買賣合同關係,但房主依然可以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其他人作了房屋登記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只能是主張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樓:莀葑

在我國的法律上,房屋屬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須登記,有無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說如果你買房子時,要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則應該到房產登記處登記,並領取房產證。

所以如果只是拿到了收據並不能證明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只能證明你與房主之間有房屋買賣合同關係,但房主依然可以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其他人作了房屋登記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你只能是主張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房主的簽字 才能認定 其他人的簽字 要有充分證據

4樓:秋般空

收據只能說明你付給他錢了,不能明確說明你們的房屋購買行為的

當時買房時怎麼可以沒有房產證呢,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一個證明

現在你去要求他一定要給你房產證

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收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條、欠條、收據是有區別的。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 1萬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

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法律事實及對映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二者並不難。借條與欠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是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是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也很多,造成文不對題,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 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跟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款期,那麼過了3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b還款,就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3年,3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

如果當初b跟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又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出借人a過了3年再向b主張還款,在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可以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援。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當然相反。

三、出具借條、收據、欠條時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規格、以及名稱、品質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還要有債務人簽字或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寫清以上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麼寫:

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想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成:a借給b壹萬元或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迅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條件理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會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收者、借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抗辯呢?

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登出,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如果差一個字就是另外一個公司了,比如「xx市志誠科技公司」和「xx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間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資訊也要留下來,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6樓:匿名使用者

拓展資料:法律生效的範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麼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一部分公民。

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如某個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該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7樓:手機心機

白條收據有法律效力。白條收據的法律效力是很高的。

白條收據的一個界定。

白條收據是一個書證的類別。在證據法中叫做什麼呢?私人書證。

白條收據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效力的大小

換成法律語言就是私人的處分性書證的法律效力及其大小。

書證的效力就是書證的證據力。關於書證的證據力有兩個方面:就是書證的形式證據力和實質證據力。這樣分類乃是書證的特徵所決定的。

用非法律術語解釋就是:

1)書證先要具備形式證據力,然後才能有實質證據力的判斷問題。

就是先要判斷白條收據的真實性,看白條收據是不是偽造的;(如果是真實的,那麼就具有初步的法律效力了)

意見:你的白條收據具有形式證據力:「有該機關工作人員的簽字」。

然後判斷白條收據的內容的真實性,就是是不是你和這樣的國家機關發生了買賣菜的合同關係。(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法院必須做出你勝訴的判決,否則你就可以告法院枉法裁判)

意見:一般來說有形式證據力就推定有實質證據力。那麼法院可以直接認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書證的一些規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

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對於法條的對應性解釋。

你手中的白條收據還是:原件、原始證據、直接證據。通過適用上述法律,就會讓法院認定事實了。

這樣的收據有法律效益嗎,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是他本人寫的,在按上指印就有法律效應 有難度。收條作為單一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收條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義務的憑證,該義務賴以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可能是借貸 或是贈與 或是買賣合同關係等。以收條來主張借貸法律關係成立,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附借條 欠條 與 收條 雖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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