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教師試用期辭職?要不要違約金

2021-03-10 00:18:10 字數 5462 閱讀 7069

1樓:***今天幾套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

bai是不需要交違約金du的,只要zhi

在試用期期間履dao

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

一、版試用權

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介捷彌會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一、版如果權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平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需要交違約金麼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

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就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違約金問題只會在你簽訂該協議後才會生效,目前你還未簽訂協議,因此, 該協議對你無約束力,你無須交違約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是自願籤的,讓你籤的協議是什麼協議啊,轉正協議麼,你看協議上是讓你做教師啊,還是做輔導員啊,你可以根據協議來和校方商討

6樓:家微紀心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學校為您提供了培訓,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因此應按照約定進行,但學校要求您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比如約定的服務期是1年,那麼每月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就是2000/12元,如您已經工作了4個月,則應支付8個月的違約金即2000/12*8。

另外,學校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應支付您自用工之日起至離職之日每月雙倍工資。

教師簽了聘用合同,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付違約金麼?

7樓:宇宙一星滄海

試用期的話不用,但是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並在三天內口頭通知。無需支付違約金。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指出: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書面通知學校,無需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婦唱

勞動合同法中僅規定了兩種情形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即違反培訓服務期合同中的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除此之外,勞動者不需要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培訓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提供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要求勞動者在單位服務一定期。

「當地服務五年」不屬於上述情形,無需支付違約金。

事業編教師試用期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應該不用賠違約金,但要看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後在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雙方都不用付違約金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不用吧,因為是適應期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定合同的情況下,應該是不用賠償違約金的

在職教師編制,在剛結束試用期,想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編教師試用期結束後辭職,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的。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員工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有特殊規定那麼是按照約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係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係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教師試用期辭職交違約金嗎?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教師試用期辭職是不用交違約金的。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法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學校為您提供了培訓,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因此應按照約定進行,但學校要求您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比如約定的服務期是1年,那麼每月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就是2000/12元,如您已經工作了4個月,則應支付8個月的違約金即2000/12*8。

另外,學校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應支付您自用工之日起至離職之日每月雙倍工資。

編制的老師,試用期辭職可以嗎?要不要違約金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

事業單位(教師)在試用期內辭職要賠違約金不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信,或單位批准你辭職就行了 參考以下資料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

關於培訓期(試用期)合同和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 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所以,從法律上這筆費用,需要用人單位證明它的真實性的。通常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