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右轉彎時與後面行駛過來的自行車相撞,機動車負什麼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

2021-03-22 13:12:28 字數 7027 閱讀 4637

1樓:李禮去哪兒

小車全責,跟打沒打轉向燈沒有關係。你想啊,自行車才多快,如果小車打了轉向燈,並減速5秒左右,觀察後面的情況後,確認沒有小車這樣的情況下轉向,自行車怎麼會被交進去,一定是突然的行為。變相跟改變車道時這次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自行車又是弱勢群體,怎麼說都是小車全責。

看死者是**人多少歲了,跟賠償數額有關。

2樓:老法大

機動車負全責,因為機動車在右轉時,必須照顧直行的非機動車,讓行非機動車。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了解過這個啊樓主

右轉彎與直行車輛相撞,請問是誰的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右轉彎車輛全責。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一般可以理解為在道路行駛中,如直行車輛無違章行為行駛,轉彎是要讓直行的。

如對方未按標線行駛,例如機動車右轉但直行車輛佔用非機動車道強行通過,則直行車輛全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以下9種違規,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5樓:匿名使用者

右轉彎車輛全責。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第5條規定就是這種情況。

6樓:x小思

直行車是大爺,右轉彎禮讓,在有兩三百米的距離,你右轉彎還是背直行車撞上了,不要看直行車的速度,交警也會說你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在駕校時就學過,拐彎車輛需要避讓直行車輛,如果在拐彎時發生事故,那就是拐彎車輛的責任。但是交警卻說:這三種情況下,直行全責。

8樓:我勒個去啊

這個你這樣主要責任,因為轉彎的車是要禮讓直行車輛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直行車輛 為何要打轉向燈呢?

對方車速多少?你車速又是多少?

轉彎需要多少時間?

希望樓豬不要把事情有所隱瞞,既然發帖尋求答案那就知無不言。

10樓:潘貴點

機動車道行駛抄數次責非機動車道抄數全責

右轉與直行相撞 誰的責任

11樓:佛心向魔

1:右轉車輛與直行車輛相撞,右轉車輛全責。

2:如果是路口,直行車輛應讓進入路口正在左轉的車輛先行。

3:如果是同向並行行駛,不管是左轉右轉都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1、右轉彎車輛全責。

2、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3、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4、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第5條規定就是這種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有2種情況,1、如果是自行車直行,汽車轉彎車頭撞到自行車那就是百分百汽車責任,因為轉彎讓直行;2、如果汽車已經轉彎的過程中了,自行車直行撞到汽車的右側中部或者尾部的話,那還是轉彎讓直行,但是汽車佔主要責任,自行車佔次要責任,自行車的損失在交強險範圍內由汽車承擔,超出部分按責任分擔,汽車損失雙方按責任分擔,這種情況,汽車方願意認全責也可以的。

14樓:楊思夢童鞋

右轉的責任,不是右轉讓直行,直行讓左轉。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全責,彎道讓直行車,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目前的交通規則,機動車責任

機動車右轉彎時,非機動車直行撞其後輪側面,是那方過錯,具體是那條法律依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我開車右轉彎時為了保險起見,有非機動車通過時肯定會讓其先行,畢竟你搶那個一分鐘二分鐘的也不能節省多少時間,還有就是人家直行是有紅綠燈時間限制的,你右轉又沒有時間限制搶個毛啊,當然這是指沒有右轉紅綠燈的情況下

18樓:匿名使用者

禮讓平安行 衝撞禍端生

案例一:2023年7月25日午夜,翁垟鎮金某駕駛陝d86198號農用運輸車,從翁垟開往柳市鎮,途經翁垟鎮地團村四板橋路段,與駕駛無牌人力三輪車的陳某發生碰撞,造**力三輪車內乘客葉某當場死亡及陳某受傷。經調查,金某駕駛機動車通過無燈控、交通指揮、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2023年3月4日下午,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清華鎮黃某駕駛皖j52153號低速自卸貨車,從北白象鎮中西漳村開往柳市鎮方向,途經北白象鎮中西漳村地段,與行人周某發生碾壓,造成周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調查,黃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2023年12月10日下午,河南省濮陽縣張某駕駛溫州華顥燃氣****的浙c05471號大型貨車,從樂清至溫州方向,途經104線1840km+450m處(樂成南草垟路口)時,碰撞行人高某、張某,造成兩人當場死亡。肇事後張某駕車逃逸。

經調查,機動車駕駛人張某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也慢慢進入「尋常百姓家」,可是馬路文明卻未隨著車輛的增多而日益提高。2023年,全市範圍內因不按規定避讓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多達125起,死亡12人,受傷146人。但血的教訓依然沒有引起一些交通參與者的重視,機動車與行人爭道、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搶行、對交通標誌標線視若無睹……這些交通陋習仍然頻頻出現在我們身邊,並不斷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其實,只要交通參與者,禮讓為先,這些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禮讓三先」早已是老生常談,相信開車的、不開車的,都在不同的場合、不同的地點或多或少的見過或聽過這句話。但事實上,又有多少人瞭解它的含義,又有多少人在參與交通時確實做到了「先慢、先讓、先停」了呢?禮讓包括機動車禮讓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在會車、轉彎、上下坡道、通過環島時禮讓其他車輛。

在車水馬龍的大街上,在參與交通的過程中,禮讓顯得尤為重要。摩肩接踵的行人需要機動車的禮讓才能到達彼岸,川流不息的車陣裡,機動車需要互相禮讓才能順暢出行。

站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望著眼前的斑馬線,卻不知該如何通過。這樣的感受,大家都曾有過。斑馬線上,究竟是行人避讓汽車,還是汽車避讓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這是法律對機動車的約束,但實際效果卻並非如預想的一樣。在人行道上,我們依然可以看到汽車不顧一切的呼嘯而過,甚至在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也未曾減速,車子總是緊挨著行人飛馳而過,嚇得路人一身冷汗。

平心而論,在紅綠燈路口,行人闖紅燈也是屢見不鮮。一些行人對紅綠燈視若無睹,只要車輛離自己稍稍有些距離,便蜂擁而上,讓機動車駕駛人只能緊急剎車,然後目送行人,等待下一個綠燈。

面對斑馬線,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都有一種爭搶的心理,機動車駕駛人惟恐行人佔據了斑馬線而導致自己無法通過,於是拼命找機會向前闖,而行人為了避免被呼嘯而過的機動車阻礙,自然也是找機會就趕緊往前衝。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種「怪圈」,斑馬線不僅沒有成為一個安全地帶,反而成了機動車和行人爭搶的戰場,致使交通事故頻頻發生。

其實,提前幾秒鐘通過又能怎麼樣,生命裡這樣的幾秒我們很容易就能輕易浪費掉,為什麼在關乎生命的時候,我們卻等待不了呢?禮讓,一個簡單的動作,讓道路暢通,讓交通安全,何樂而不為呢?在荷蘭德拉赫藤,沒有紅綠燈但道路卻暢通無阻。

也許你會說,那是因為他們律法嚴格、道路寬廣,但這樣的地方何其多,為何只有德拉赫藤不需要紅綠燈?在那裡,禮讓取代了紅綠燈,他們用眼神達成默契,靠禮讓維護交通。在「人車共享」 沒有交通訊號燈的路段,司機減速行車,始終注意兩旁的行人,車速雖然慢了,交通卻反而順暢了。

或許你會覺得不可思議,但是它確實存在。

禮讓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在現代社會,「禮讓」已成為一種標誌文明尺度的社會公德。讓人一步,並非無能,真正能做到文明禮讓的人才是「真能人」。禮讓做得好,交通就順暢;做得不好,往往不是人為添堵,就是造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是個大環境,「禮讓三先」可在很大程度上維護這個大環境的平安、暢通。讓我們學會禮讓,學會尊重生命,讓安全暢通的交通離我們越來越近,讓發生在斑馬線上的悲劇不再上演。

相關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本道內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非機動車、行人遇本道被佔用無法正常通行時,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車道通行,並在通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返回本道。

車輛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車輛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讓行人和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同時被放行或者沒有交通訊號控制時,左轉彎車輛應當讓相對方向行駛的直行車輛先行;右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同方向左轉彎或者直行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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