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申請了職務發明專利,我是發明人,公司是專利權人,假如我去了另外一家公司就職,使用了這個

2021-05-22 17:07:55 字數 6095 閱讀 8086

1樓:必贏商標

「職務發明」---就是你利用本單位的物質、金錢、其他資源,或者接受、執行本單位的任務,而完成的發明創造。

你僅僅是發明人,專利權人是單位,單位有使用權和受益權,而你是沒有這些權利的。

在你進行該項發明時,單位應該對你進行了與該發明創造行為有關的獎勵了。比如獎金、漲工資、提供免費假期等等。

你去其他單位就職,如果該單位使用這個專利,你和該單位都有可能被起訴。

在庭審時,你如果能夠證明使用該專利的行為與你無關,那麼你不承擔任何責任。

實際的使用人將承擔侵權責任和賠償責任。

2樓:廣州市越秀區

要是你的新公司有使用這個專利,那麼當然可以把你新公司及你一起作為被告了。

你是不是發明人已經不重要了,你直接考慮你怎麼樣的侵權責任好了。

另外,你也可以考慮怎麼樣去無效宣告你原發明的該專利的可能性,假如你有把握、有證據可以宣告無效該專利能成立的話,那麼你也可以放心去用就是了。

有一個專利,我是發明人,公司是申請人。但是我看到專利證書上寫的發明人不是我,是我們老闆,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屬於職務

發明創造,職務發明人具有署名權、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兩種權利,這種情況主要是侵犯了發明人的署名權。

專利法第十七條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因此發明人有權向所在單位提出異議,進行溝通,如溝通未果,發明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同時,發明人需要蒐集好作出原始發明的證據,以證明自己是第一發明人。

《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關於獎勵)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

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細則》在第七十八條規定(關於報酬)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

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專利權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4樓:農家小子之

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後,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

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起訴的法院可以有,被控侵犯發明、使用、、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條規定,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的第一章第六條

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所以,是否可以將你的名字加入,要看你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對於獎勵問題,即使你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你也可以與公司協商,因為專利法中有說明「對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單位的老闆不厚道,申請專利是發明人都寫自己,建議你不要在那裡幹了,跟這樣的老闆乾沒意思,專利權是單位的,發明人也填他自己,簡直沒人性。如果一點獎勵都不給你,你還是詛咒這樣的老闆去死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公司協商變更發明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到當地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專利局)請求處理或到法院起訴。後兩者需要準備能證明你是發明人的證據。

8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除非你不在公司上班了。哈哈。

9樓:眼鏡後的憂傷

可以加到裡面,做個著目錄變更就是了,貌似手續費是200元

職務發明中收益權問題,我是發明人,但專利權人是單位,想獲得收益權應該怎麼辦?

10樓:理代權產識知

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不少於1000元。

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試試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0%或者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

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11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是職務發明所以專利的授權人只能是單位了。如果你想收益只能是跟單位協商,給於獎勵。

畢竟你也說了。這是職務發明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變更專利權人是最有保障的辦法。但由於你是職務發明,由你提出變更,似乎有點說不過來。還是簽訂一份協議吧。

我在公司設計的產品,老闆寫發明人是他,可以嗎?算不算侵權?

13樓:荊溪村人

《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內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

容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是職務發明,專利權人可以是公司,但不應該是老闆,老闆把發明人寫為自己構成侵權。當然,前提是你有發明的證據且沒有與老闆訂立發明人為他的合同。

14樓:

你的行為應該屬於職務行為,你也可以要求把你的名字一起寫在裡面。

有其他約定也可以,這個不像著作權裡面的侵犯署名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職務發明的話,不算侵權。

在公司期間用我的發明申請的專利,當我離職以後可以帶走這個專利嗎?

16樓:零號窗網路****

這個要看你是什麼樣的專利的,如果你是利用公司研發並申請內的專利是不可以帶走的容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17樓:weed喜歡樹袋熊

利用公司的職務和資源研發的專利,而且是用公司的名義申請的話,不可以帶走。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不過建議先協商 如果對公司有用的話 他們可能會給你錢買斷

在一家公司上班,申請了一個個人專利,現在換過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了,那個專利我能使用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一個人名義申請專利,則在專利年限內可以使用,如果是以公司名義註冊專利,則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20樓:彡氵水

如果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專利,屬於職務發明,職務發明其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我是還未畢業的研究生,在公司畢業實習期間發明了專利,是否屬於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歸屬權如何?

21樓:景運嘉文

實際上,如果這個發明並不是你的本職工作,只是你利用了這個公司內的物質條件發明的

22樓:橘上

一般情況copy下,企業員工在企業bai做出的發明都是職務發明du,其發明權屬於所在企zhi業。可參加《專利法》第dao6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1條: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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