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發現前夫在婚內已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2021-03-26 07:27:09 字數 1985 閱讀 4383

1樓:home好人一個

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女方才知道男方婚姻存續期間有與人同居等過錯行為,女方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起訴要求賠償。

沒有離婚,男女雙方還是合法夫妻,相互間還有法定的權利義務。男方與他人同居,違反國家《婚姻法》相關規定,女方可以憑證據依法起訴維權。

《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3樓:8區悟空

可以啊,這個當然可以,是受法律保護的

離婚後發現前夫婚內出軌並且還跟別的女人有了孩,請問可以告他嗎?

4樓:互動商貿是趨勢

離婚是誰提出的?什麼原因?你打算過得更幸福的的話就不要告了,糾結於昨天會錯過好多美事。最好的報復就是你過得更好。約他吃飯就很好。祝你幸福

5樓:pan瓶子

和我情況一樣,我就去告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離婚,就放手,把自己變強變得更好!自然會有人知道疼你!一日夫妻百日恩!再說了,應該還有孩子吧,以後總要再見面的,何必搞得跟仇人似的。做不成夫妻就做親人,互相祝福吧

離婚後發現前夫在離婚前就經常出軌,那麼,這兩個人都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7樓:唐

你丈夫犯的是重婚罪。因為他在有婚姻的時候跟別人搞曖昧。你就可以直接起訴他。可你們現在已經離婚了。在追求此事,我認為沒有多大的意義。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離婚了,事情和物質方面都已經處理完了,還有不要再和他有糾葛嗎?還願意去提起不愉快的事?都已經是過去的事,還是放下吧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已經抄離婚了,現在在追求婚前經常出不出軌有什麼忘思。既然已經離開了,就不要再去想那麼多了,也不要再給自己添煩惱了。這樣的渣男也沒有什麼好留戀的。

自己要調整好心態。再找一個愛自己而自己也愛的人。好好過日子。

祝你幸福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已經離婚了,還追求什麼責任,更談不上什麼法律責任了。現在婚內出軌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根本談不上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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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起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你要有證據證明買房子的錢是你前夫出的。2 即使能證明錢是由你前夫出的,但是由於用的是他現在妻子的名字,也就是說,房子的產權是他現在的妻子的,那麼你很難就這套房子進行分割,法院一般會認定你的前夫與她之間是一種借貸關係,即你前夫借錢給她,她去買的房子,所以你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