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的區別,民事訴訟中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之比較

2021-03-27 05:18:30 字數 5220 閱讀 5388

1樓:1987蔡仁彬

1、含義不同: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

傳聞證據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2、範圍不同:第一,傳聞證據僅限於人的陳述,不包括實物證據;第二,證人當庭陳述以外的陳述都是傳聞證據,而只有證人轉述他人的陳述是傳來證據;

3、運用規則不同:英美法系的傳聞證據規則是一般性排除。

2樓:樹靜而風止乎

傳來證據與原始證據相對,是在理論上對刑事證據進行的劃分。按照證據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兩類,凡是來直接源於案件事實本身的證據材料為原始證據,即通常所說的「第一手證據材料」。例如,行政許可證書的正本、假冒商標原物;凡是經過中間傳抄、轉述環節獲取的證據材料即為傳來證據,也稱為派生證據。

例如,執照的影印件、物品的**等。

傳聞證據是指證人以他人的陳述為內容所作的陳述或者法庭以外所製作的書面證人證言或證人證言筆錄。

我國證據法上傳來證據包容的證據面比較大,不僅適用於言詞證據,而且適用於實物證據,而傳聞證據僅適用於言詞證據。

3樓:叄重羅生門

1、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是理論上對證據材料的一種分類。

區別的標準不是是否變更意思表示,而是其**。

2、傳聞證據:指證人在本案法庭審理之外作出的用來證明其本身所主張的事實的各種陳述。

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民事訴訟中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之比較

4樓:匿名使用者

1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的區別(重在理解)

傳來證據是與原始證據相對應的概念,與西方同家的傳聞證據不同。傳聞證據是西方國家,尤其是英美國家的證據種類。在證據法上,傳聞證據是指證人以他人的陳述為內容所作的陳述,或者法庭以外所製作的書面證人證言或證人證言筆錄。

傳聞證據是庭審中心主義的產物,基於直接、言詞原則,凡親自感受了案件事實的人都應當以言詞的形式當庭提供證言,以傳聞,即以轉述他人的證言或者以書面的陳述代替當庭陳述,除具備法定例外條件,一般是不具有證據能力的。

可見,我國證據法上傳來證據包容的證據面比較大,不僅適用於言詞證據,而且適用於實物證據;而傳聞證據僅適用於言詞證據。另一方面,直接感知案件情況的證人在法庭外形成的書面證人證言或證人證言筆錄,在西方國家屬於傳聞證據,在我國,卻屬於原始證據。最重要的是,在西方國家,傳聞證據除非具備法定的例外情形,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我國關於傳來證據的分類,目的重在揭示此類證據在證據力方面的特點,並不是重在排除傳來證據的證據能力。

相反,我國訴訟法還明確肯定了相應傳來證據的證據能力。例如,(民事訴訟法)第68條就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節錄本。」(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甚至規定:

「,…??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從法律上承認了證人證言筆錄的證據能力。

當然,在這裡應當指出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將是否允許提交書面證人證言的權力賦予了法官,並且是作為「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的例外予以規定的。(民事訴訟法)第17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在刑事審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l994年3月雙日第五百九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式的具體規定》基本上沿襲了前述精神。

該規定要求,對於公訴第一審案件,「除因死亡、重病或者其他經人民法院認可的特殊原因,證人應當出庭作證。」2023年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第157條仍舊沒有明確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條件,而只是籠統地允許宣讀未出庭證人的證人證言筆錄,結果導致在司法實踐中,證人證言筆錄大肆氾濫,證人出庭作證的很少。為了規範刑事訴訟法的實踐,且998年6月29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1條規定: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一)未成年人;(二)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不便的;(三)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

2 傳聞證據與傳來證據造兩個概念來自於不同的話語系統。兩者在外延、訴訟證明活動中所處之地位以及各自所被關注的證據屬性方面存在極大的差別。差別的背後是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與職權主義訴訟構造的分野。

具體而言,這種差別與封法庭審判的重視程度、裁判者的身份以及訴訟證明的真實觀有關,語詞上的區別只是表象。當前的證據立法中,可以考慮引入這些特定的法律用語,但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把握語詞背後的法律精神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是什麼關係

5樓:

原始證據: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是按民事訴訟證據**加以區分的。原始證據,就是直接**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

如合同的原件。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證明,原始證據要比派生證據更可靠些。

凡是間接**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述、傳抄、複製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

6樓:奇格齋池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的區別:

1.含義不同。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

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傳聞證據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2.範圍不同。第一,傳聞證據僅限於人的陳述,不包括實物證據;第二,證人當庭陳述以外的陳述都是傳聞證據,而只有證人轉述他人的陳述是傳來證據。

3.運用規則不同。英美法系的傳聞證據規則是一般性排除。

傳來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有哪些

7樓:戚廣利

一、 從概念分析:

1、 凡是間接**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述、傳抄、複製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也叫"派生證據"或"衍生證據"。如證人從他人處得知案件事實的證言、書證的副該、音像資料的複製品等都是。

2、 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絡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 從遵守規則來分析:

1、 傳來證據特殊規則。運用傳來證據時,除遵守一般的證明規律以外,還應該遵守以下相直的特殊規則:

(1)**不明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在運用傳來證據時,應採用傳聞、轉抄或複製次數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傳來證據時,不能輕易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4)原件因客觀原因確實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示。

(5)因涉及****,需要保密不能調取原件的。

2、 間接證據遵守原則: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絡,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三、從實踐運用上分析:

1、傳來證據的實際運用。傳來證據的取得經過了一個或幾個中間環節過程,其證明價值一般而言隨中間環節的增加而減弱,此外,其證明價值還要受傳播方式、中轉環境等具體條件的影響。傳來證據在實踐運用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傳來證據可作為獲得原始證據的線索,通過傳來證據獲取原始證據。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是否真實的手段。

(3)其與原始證據相互印證可強化原始證據的證明力。

(4)在無法取得原始證據或取得原始證據確有困難時經查證屬實的傳來證據才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5)對傳來證據的審查要著重查明其**。

2、間接證據的實際運用。(1)應審查間接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觀存在的、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絡且為法律容許的證據方可採用;

(2)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即有關犯罪事件、地點、過程、手段、工具、後果、目的、動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的等,都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3)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間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須得到合理地排除;

(4)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惟一的,確鑿無疑的。

8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間接證據不一定是傳來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夠完整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而傳來證據是指間接**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述、傳抄、複製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也叫「派生證據」或「衍生證據」。如證人從他人處得知案件事實的證言、書證的副該、音像資料的複製品等都是。

因此,間接證據有可能是原始證據,而不是傳來證據。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定義怎麼區分?

9樓:雨to天

原始證據直接**於案件,傳來證據中間經過了轉手,直接證據可以單獨證明案件事實,間接證據需要結合。

10樓:828如履薄冰

第一個屬於直接證據,第二個屬於間接證據

11樓:子游身上衣

直接證據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有何區別,分界的標準是什麼?60

12樓:匿名使用者

原始證據是指從直接**與案件出的第一手證明材料.如犯罪現場遺留的內物品,痕跡等

容.而傳來證據是經過轉手傳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種物證的複製品,證人轉述從別人聽到的情況等.傳來證據由原始證據派生而來,其證明力小於原始證據,但是多個傳來證據的發現可以聯絡起來從而發現原始證據.

所以兩者的聯絡很密切.

什麼是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有何區別,分界的標準是什麼?

1 原始證據,傳來證據 的對稱。是指司法人員直接從原始出處獲取的未經複製和轉述的證據。司法人員直接從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訴訟當事人處獲取的陳述,從目睹證人處得到的有關案情的證言,刑事被告人的供述,物證的原件,書證的原本等均為原始證據。原始證據未經過複製 轉述,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但仍需審査核實,外國證據法...

直接證據與傳來證據有什麼聯絡,直接證據與原始證據有什麼區別

原始證抄據與傳來證據,這是按照證bai據 的不同,對證據的du劃分。1.原始證zhi據,凡是直接 於案件事dao實,未經複製或轉抄的證據是原始證據,也即是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在刑事訴訟中,諸如作為物證的原物,作為書證的原件,證人目睹有關犯罪案件事實所作的證言等,一般都屬於原始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如合同...

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民事訴訟證據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您好!證據只要具備如下條件,申請人或訴訟參與人即可申請法院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法院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1 證據有滅失的可能。如證人因衰老 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將來作為證據的物品容易腐壞 變質等。2 證據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證人將要出國。雖然難以取得不等於無法取得,但會影響案件的及時處理,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