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啊

2021-05-27 16:44:00 字數 4826 閱讀 4174

1樓:華律網

我們經常在電視或新聞上看到某個人被判處死緩,那到底這個死緩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死緩就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對於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處以死緩。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它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2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

剝奪政治權利,就是犯人不享受政治方面的權利,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

在中國,所剝奪的政治權利的內容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通訊、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樓:葉赫那拉聞多

死緩

是指如果

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的,可以判處死刑同

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引用法律;《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四條。

4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政治層面的問題,是說他以後不可以在參加任何有關政治的所有活動。比如不能選舉和被選權等

5樓:青蛙愛上**了

死緩就是死刑,但是緩期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就是永久剝奪政治權利。(包括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6樓:和你一樣

死緩就是不能死掉,剝奪政治權利,就是沒有人身自由

7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 就是準備把他幹掉的意思,政治權利就是 什麼選舉權啊,被選舉權利啊這些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意思是終身沒有以下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 10

9樓:匿名使用者

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或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

對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主要原因有三:

一、對危害****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為此類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意強、社會危害極大。對這些敵視、蔑視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國家當然要依法剝奪他們從事政治活動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因為如果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則有可能利用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繼續從事犯罪活動。

第二,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們被特赦或假釋後利用政治權利再從事犯罪活動。

第三,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權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義發表宣言、著作等。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10樓:弘厚丶律小助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為我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於2023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適用物件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11樓:solicitor解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12樓:魯

就是判處死刑,但可以不立即執行,有兩年的死刑考驗期。如果兩年之內服從管理,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後改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兩年期滿後改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兩年內又故意犯罪,情節嚴重的,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剝奪憲法規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出版遊行集會結社選舉被選舉等政治權權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判你死刑,讓你活兩年再槍斃,一輩子都不能參加選舉投票

14樓:匿名使用者

觀察2年再決定是否執行死刑,如果2年期間表現良好,可能改判無期徒刑,但終身不可行使政治權利,例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不包括生命權

15樓:

1、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16樓:匿名使用者

兩年以後表現好的不執行死刑,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算人民,只能公民,不享有囯家所給的福利,不能服兵役等光榮的事情

17樓:蓮麓蓮麓

在監獄表現不好,2年以後槍斃,表現好,有悔改陪喝警察,有可能終身監禁不槍斃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最後不會死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就是暫時不立即執行死刑,給二年的考驗期,根據罪犯在二年考驗期內的表現再來決定是否需要執行死刑。

如果罪犯在二年的考驗期內沒有再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罪犯在二年考驗期內不再故意犯罪,最後是不會被執行死刑的。

《刑法》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19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就是人的精力充沛的時光都耗費在監獄。判刑一般在20年以上的,適用死緩。

20樓:創新問答

一緩期其實就是在給一個活的機會

21樓:苦笑的

先等兩年再死,在等的時候沒有普通公民的權力

22樓:熠夜塵封

即為處以死刑,但在兩年後行刑,期間兩年無權參與任何政治活動,一部分人身權利收到限制。總之兩年後他死定了。

23樓:葫蘆絲不啊

會死。。。就是2年後死。。政治權利終身就是無法再參加政治上的任何問題

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意義,人都被判決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何意義?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中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意義就是讓判決執行起來合法唄。已經被判處死刑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還有什麼意義?7...

什麼是緩刑?判刑了為什麼還要剝奪政治權利?求詳解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 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

監外執行人員 沒有剝奪政治權利能否競選村長?競選成功後能否任職,符合2023年的村組換屆規定嗎

1 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都具有村民委員會主任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2 監外執行人員,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參加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競選。競選成功後,可以任職。但如果被收監執行的,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職務自動終止。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 種族 性別 職業 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