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簽了勞動合同,現在提出辭職,馬上就要去另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不放人,說要立

2021-03-31 17:22:39 字數 603 閱讀 1764

1樓:

我覺得你朋友走不了,除非扣錢。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勞動者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約。當讓你朋友在試用期可以走。

2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3樓:律師

不但不合理 而且違法、

到勞動局舉報吧

4樓:丫頭

勞動合同法裡面就已經約定了,試用期是三天前,非試用期是三十天前提前通知單位的。至於扣多少,要看你們當時的約定,應該是最多隻能扣工資的20%,去勞動監察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辭職的話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你也可以寄快遞給你們公司,至於你們公司扣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如果扣你錢的話,直接找當地的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月了,被辭退,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個月了,被辭退?

你在一家工司上班一個月就被辭退肯定是有原因的,差不多每個公司招人都有一個月兩個月的觀察期,辭就辭了,可以在找,總不會就這家公司適合你吧。應該是試用期內,如果單位認為不合適,是可以辭退的。這個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老闆做事肯定有一套,人家勸你自己申請自離,你都已經了,申請勞動仲裁最後你贏得可能性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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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簡單的方法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 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

我剛到一家公司上班,是一家小公司,公司還在招人,我的同學想來這裡面試,我並不想這樣,該怎麼辦

跟他實話實說,把公司的情況告訴他。如果可以的話,你可以坦率地告訴他你不希望他來面試的原因,建議他另謀高就。接下來還要不要去你那面試讓他自己決定,如果他堅持要去,你就幫他到人事部打聽招聘情況。然後把他想應聘的崗位要求等各種對他面試有利的資料都告訴他,最後幫忙與人事部的人打聲招呼,雖然你初來乍到不會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