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以談戀愛,結婚,為目的騙取錢財算詐騙嗎

2021-03-04 00:09:40 字數 1209 閱讀 2685

1樓:130專屬

那肯定是詐騙呢 屬於嚴重詐騙犯 像這樣的人會用法律來追究

對方單身,談戀愛為名騙取錢財,算不算詐騙?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說bai談戀愛是雙方du自願,

花錢買禮物也是男方zhi

dao(女方)心甘情願,女方版(男方)沒有強迫,感情不權和分手,男方花了錢或者女方花了錢,不能算欺騙或詐騙。如果以不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以談戀愛為名,騙取錢財,才算詐騙。

3樓:

這個要看你給他騙了多少,如果幾千幾萬塊的話是可以報警的,絕對屬於詐騙的。千萬不要手軟。

4樓:什麼的什麼回憶

如果他經常來有這樣的舉源動而且被騙不止你一個人的話。bai那麼嚴格上來du說是屬於的zhi。但是如果金額比較小的話,一dao般都不會做什麼處理。

這些事情一般都會比較麻煩,因為取證困難。如果有多個人同時能夠舉證他,那麼他一定會被抓的。如果只有你一個人,金額比較小的話,那麼一般都是你們兩個自己協商解決。

但是如果你覺得不服的話,你可以向法院訴訟,那麼這件事情就要按流程來處理。但是你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

以戀愛名義騙取錢財算詐騙嗎

5樓:奧斯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6樓:匿名使用者

以談戀愛的名義進行騙取錢財,也是詐騙的一種形式。

目前很多**以談戀愛為名,找對方借錢,開始借數量比較少的錢,很快就還,以取得對方的信任,第二次比第一次稍微多一些,也是很快還錢,這樣逐漸增多,每次都還,最後一次是最多的,比倒數第二次多很多,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可能連人都找不到,**不通,地址是假的,...,總之,詐騙的方法,讓人防不勝防,所以談戀愛時,最好不要把較多的錢借給對方,以免上當受騙。

7樓:正氣長春

以戀愛名義消費,轉賬等騙取錢財,原則很難認定為詐騙。

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渠道解決。

或者協商解決。

8樓:杭州天眼

不要輕易去相信,先接觸一段時間

應不應該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反方觀點

反 如果一開始便以結婚為目的 在相處的過程中,許多時候就變得有目的性 這樣反而失去了本來談戀愛應有的幸福和快樂 婚姻和戀愛完全是兩回事,戀愛應該開始於兩人彼此之間的好感,兩個人可以通過相處,逐步加深感情,確定彼此適合最終才開始考慮婚姻,而婚姻意味著責任以及兩個家庭的融合,需要的也不僅僅是愛情,還有責...

男人和你談戀愛,該不該是以結婚為目的

該,因為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這樣玩玩的談戀愛對雙方來說都是不負責任的。該,如果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只是享受過程。該以結婚為目的。有句話說的好,不以結婚為目的得談戀愛都是耍流氓。該。談戀愛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結婚,結婚了才可以更好地照顧對方,給她一個幸福的家。當然應該以結婚為...

談戀愛且已結婚為最終目的,應該選喜歡的人還是合適的人

我個人的感覺是,放我這兒的話,我會選擇合適的人結婚,現實生活裡我也是這麼做的,選擇了一個合適的,而不是當初我喜歡的人結婚生子了,我覺得現在生活其實挺好的,我也挺滿意的。在結婚之前我也有過喜歡的人,那時候確實是很喜歡他,可是我能明顯的感覺到我們倆是不合適的,就像兩個刺蝟一樣,明明很想擁抱彼此,但是越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