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手受傷了,公司讓我拿自己工資來還醫藥費,這樣合法嗎

2021-05-18 11:48:41 字數 776 閱讀 4318

1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就是工傷了,單位要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傷情穩定後有殘疾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去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

社保局給的工傷待遇除了醫療費,有傷殘等級的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支付停工期的正常工資福利。

你單位沒給你交社保吧?如果交了社保的一般都會走工傷的流程,因為這樣單位負擔的費用很少。沒交社保的,所有符合條例的工傷待遇都是單位支付。

骨折的你說不定有傷殘等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非拿到手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沒社保的單位也要支付這個。

工傷期間單位不能辭退職工,只有職工跟單位解除合同,有傷殘等級的,單位還要先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而後社保局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沒社保的,兩個一次性都是單位給。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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