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辭職了,因為年終獎是分春節前後兩次發放,公司規定提出辭職並批准的,不支付剩餘獎金,這合法嗎

2021-04-28 09:06:38 字數 1857 閱讀 9445

1樓:二寶家

單位是否合法取決bai於雙方du是否有書面約定。

1、如果單位與員zhi工有過關於年終dao獎發版放金額書面約定的,單位權

少發是不合法的。

2、如果單位與員工沒有書面約定,單位只發一部分的,甚至不發的,視為單位自主權。

《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解答》

十三、用人單位就年終獎問題規定以某個時間點為分界線,如規定三月份在職的職工可以領取上一年度的年終獎,現在該時間點之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上年度的年終獎,應否支援?

答:關於年終獎的問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年終獎的性質更屬於一種激勵機制,用人單位根據其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如何發放年終獎,是其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的合理範圍,應當予以尊重。

過年前提辭職還能不能拿年終獎

2樓:辛會計

就像如bai嫿說的,根據勞du動部《關於貫徹zhi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dao見》以及國家統

回計局《關於工資答總額組成的規定》,年終獎應視為勞動報酬的一種。至於是否發放年終獎,具體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等,主要取決於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仲裁員或者法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應獲得年終獎,按照在職時間的比例進行發放。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詳盡、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沒有年終獎的話。離職者工作滿一年,年終獎是必須發放的,不滿一年的,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裁定支付給離職人員年終獎的機會不是很大。

還有一種特例,有些單位會將部分工資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如果拒絕支付這種年終獎,相當於惡意欠薪,離職者不但可以向單位索要年終獎,而且還能要求加付賠償金。

過年前辭職有年終獎嗎? 20

3樓:辛會計

就像如嫿說bai的,根據勞du動部《關於貫徹執zhi行〈勞動法〉若干dao問題的意見》內以及國家統計容

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年終獎應視為勞動報酬的一種。至於是否發放年終獎,具體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等,主要取決於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仲裁員或者法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應獲得年終獎,按照在職時間的比例進行發放。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詳盡、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沒有年終獎的話。離職者工作滿一年,年終獎是必須發放的,不滿一年的,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裁定支付給離職人員年終獎的機會不是很大。

還有一種特例,有些單位會將部分工資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如果拒絕支付這種年終獎,相當於惡意欠薪,離職者不但可以向單位索要年終獎,而且還能要求加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復企制

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上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如果您現在遞交辭職信,然後一個月後走,在這段時間公司發年終獎,你是公司的正式員工,您應該可以拿到。

如果在您走後公司在發,按道理也應該有,因為年終獎是對上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不過是否拿到就要看企業領導了,如果企業領導去年幹得不錯,有可能一高興就給了,比如華為埃塞爾比亞辦事處有一年得到了公司通報表揚,組織專案的頭提升了,結果離職的員工也就有了年終獎,如果企業領導去年乾得很差或者績效平平,在職員工都可能拿不到,就別提離職員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只能協商了 最好還是拿到年終獎後再走

6樓:繪白

看辭職什麼時候被受理.如果立即生效,那麼肯定沒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在企業裡。。這種情況,一般老總不會給你年終獎的。除非老總腦袋進水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是隨他給的,拿了錢再走,不等這幾天了!

現在提出辭職,快過年了年終獎還沒拿到,想過年辭職,下月不再籤

想清楚了就走,不要瞻前顧後,前怕狼後怕虎,也不要在乎那點賠償。如果下家公司不錯,收入比現在高,那點損失很快就回來了。你要看的是前途不是一點小小的損失 建議拿到年終獎在辭職,因為這個年終獎屬於單位給員工的一種激勵性質的獎金,就是版說權 給你發了年終獎激勵你今後好好幹,如果你提前打招呼說打算辭職了,那單...

年中辭職年終獎該不該得,年終獎該怎麼發,年底離職該不該發年終獎?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佔 孫兆雲成都的葉女士在農業銀行成華支行一網點工作多年,2012年3月辭職,葉女士得知年底其他同事都領了3萬多元的年終獎。葉女士認為,自己應獲得3個月的年終獎,應該是8500元。她提請仲裁委仲裁,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認為,葉女士沒有舉證證明銀行發放了2012年年終獎,也沒有舉證...

辭職就沒有年終獎了嗎

仲裁也不會有效果的,公司的行為並沒有違法。獎金,是公司為了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態度而另外發放的激勵措施,不屬於法律管轄範圍,也沒有記錄在勞動合同中。既然你已經要離職,公司激勵措施達不到原有效果,當然可以不發放給你。現在很多職工都把獎金認為是自己應該得到的,這本身就是錯誤觀念。獎金是激勵措施,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