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舉行婚禮沒月,沒來及辦結婚證女方就無理由提出不過,結婚前男方給女的禮金是不是要還給男方

2021-05-20 17:34:09 字數 1738 閱讀 8921

1樓:匿名使用者

很可惜,雙方如果能深入交流,共同走下去這是最好的。不過天不遂人願,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從你的描述來看,男女雙方並沒有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至於其中的財產問題,結婚前後的花費(包括)需要看錢花在了什麼地方,區別看待,通常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父母贈送的房產,要看房產證上的產權人,這一個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以及是否是附條件的贈予來處理。

建議雙方進行協商,如果不成,可考慮司法途徑。

2樓:柴燁熠

肯定有理由的,你說的不詳細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受保護的合法婚姻,是指履行了法定的婚姻登記程式。而舉行婚禮僅是民間習俗,並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雖然男女雙方舉行了婚禮,卻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充其量屬於同居,卻不是法定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舉行婚禮沒一個月,女方就提出不過,而男方又為此付出了鉅額彩禮,憤怒和憤懣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要想要回彩禮是完全可以的,若雙方協商不成,男方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女方返還禮金等。

領取結婚證不到一個月女方一而再再而三的漲禮金男方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是對方不低 愛結不結!有本事離婚去。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就是了,反正證都領了,法律上你們已經是夫妻了,要是禮金談崩了,最後離婚她在找就是二婚婦,要帶著離婚證打結婚證,看誰吃虧

6樓:北乃悔火

結婚證不都領了嗎 怕什麼

未領結婚證但舉行婚禮並一起生活一個月,女方無過錯情況下男方要求離婚並退還彩禮 我想知道女方該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酌情退還部bai

分彩禮。du

依照《婚姻法》的zhi相關規定,未辦

dao理結婚登記手續回便同居生活的行為是答不受法律保護的。男女雙方未婚同居,道德風險、財產風險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彩禮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明確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從情理民俗上講,女方在共同生活過錯並無過錯,退婚對女方勢必會造成一定傷害,應當考慮對方的感受。法院在判決時,法官可能會用「自由裁量權」,判決酌情返還彩禮,而不一定會全額返還。

8樓:勞動律師陳彬

你好,未辦理婚姻登記,按同居處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9樓:zrq曦曦

沒有領取結婚證,首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於禮金。既然大家都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了。

然而現在又要分開,在這中間我想彼此都都應該付些責任。所以最好是可以自己 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禮金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悔婚女方不必退彩禮吧

11樓:手機使用者

男方退婚,為什麼要退彩禮錢

12樓:九零後璇

應該,我覺得你應該去諮詢一下律師

日本《婚姻法》與韓國《婚姻法》與我國中國《婚姻法》與美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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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出軌關於出軌新婚姻法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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