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婚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2021-05-03 22:12:11 字數 2265 閱讀 7090

1樓:華律網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異,法律規定離異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人婚後共有財產,屬於各自婚前取得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夫妻離異時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他人也沒有權利分割分配屬於夫妻倆合法擁有的財產。

二婚離異時,需要離異雙方協議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再婚前登記在各自名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對於離異時財產的分割分配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3樓:奔走的奶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照此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購置,繼承、受贈、興建的房屋都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房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下列房產可視為夫妻共**產,按夫妻共**產處理:

(1)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8年的,可視為夫妻共**產。

(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的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4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你的問題有一個細節不清楚:你母親與繼父再婚時有否簽訂協議約定婚後夫妻收支採用aa制?如果沒有協議,則他們之間的收益需按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具體如下:

1、2023年,男方買房是在與你母親登記之後嗎?如果是,該房產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2、2023年,繼父賣老房子所得的20萬,你母親有一半的權益;

3、2023年,繼父新買的20平方插間房,你母親有一半的權益。

4、繼父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若離婚,雙方按上述分割婚姻續存期共有財產,至於你繼父動用夫妻財產買房子給他兒子,或屬於他個人贈予行為,或屬於他兒子向父親借款,不論是那種情況,你母親都有權索回屬於她的權益。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賣掉之後有母親的份的,但是因為買房的是男方,所以男方是房子擁有者,但是,你母親應該分得房子漲價之後的相應財產,具體數額約是房子所賺利益的1/4。

第二個問題: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續存階段獲得的法定共有財產,工資這些都是共有財產,所以就算他們分開用自己的,也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買房的錢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你母親可以分得一半。

第三個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有財產,所以,恭喜你,你母親可以分一半。

以上是個人理解,貌似老師上課是這麼講的,嘿嘿。

6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婚後取得公積金部分有權分割,女方當初買房以工齡折價可以視為出資,賣房所得價款也是可以請求分割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7樓:匿名使用者

用母親的工齡買房省的錢,之後賣了20多萬,這20多萬屬於母親的個人財產。

8樓:儀旎犁嘉慕

你好!我是律師現在新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不能根據在一起的時間而轉換為共有的!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配的疑問,關於二婚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離婚時夫妻倆依照婚姻法規定,可以協議分割屬於兩人婚後共有財產,對於各自婚前取得的財產,由於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所以歸登記人個人所有,不參與婚後共有財產的分割。對於以上財產的分割分配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對於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定,婚姻法有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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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財產的處理,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援。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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