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法院會封房產嗎

2021-06-11 09:21:13 字數 3270 閱讀 7316

1樓:創咖派

不會的。

即使凍結房產,也只是簡單的給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發一個協助通知就可以了,不需要去店面查封的。

2樓:月光下的星期

店面如果是承租的不會封房產,產權屬個人有可能。

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最好還是協商解決,應該退一步,其實雙方鬧到法院沒有贏家。按照《合同法》規定對當初簽訂的合同進行剖析,找出糾紛的焦點。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店面轉讓合同糾紛問題! 200

3樓:匿名使用者

1、看乙方原合同是否有約定不得擅自轉租或可以自由轉租,前者這個租賃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如果後期能夠取得丙的追認,也可以確定有效;如果沒有約定,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未經丙同意或追認,丙隨時可以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也就等於甲乙之間的租賃事實沒有存在基礎了;

2、那是已經違約沒錯;

3、這不是理由,因為正當程式來說,租賃房屋應當要求對方提供產權證明,乙轉租的就要提供可以轉租的證明,前一份租賃合同、允許轉租的條款或證明;乙沒有違法,只是和丙的合同行為中構成違約,同時如果與甲的合同無法生效必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4、5、

6、正確,如前所述,在乙違約的情況下,丙有權解除合同,對其產權進行合理處分;

7、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在合法範圍自己選擇解決問題的方式,沒有問題。

下面的回答:

一、是有效合同,但是不等於甲可以向丙主張履行此合同,只是此合同因為乙原因無法履行的,甲可以追加乙的締約過失責任;

二、不構成,僅僅是民事糾紛;

三、可以。

4樓:初出茅廬小子

1、首先甲方與乙方在丙方不在場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對丙方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丙方可不受該合同約束。2、你描述的是甲乙丙三方簽訂合同還是甲乙、乙丙之間簽訂的合同不是很明確,附件中如果體現的是乙丙之間的合同關係,那麼乙方違約,自然由丙方追究其違約責任。3、乙方隱瞞了乙與丙之間的合同關係而又與甲簽訂合同不構成違法行為,因為一方可以喝多方建立合同關係,後面涉及到違約問題,你問題描述不清晰。

4、甲方後來得知丙才是真正的房東,那麼可以以合同追究乙的違約責任,不涉及犯罪。

5樓:京城李律師

1,你講的有些模糊,「簽訂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是否說明丙對甲和乙簽訂的轉讓合同知曉?如果丙不知曉,乙私自轉讓是存在過錯的。不僅對乙丙之間的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對給甲造成的損失也應部分承擔過錯責任。

2,丙方要求甲方交納進場費和押金,說明甲對轉讓一事是附條件的追認了,只要滿足追加的條件,丙是認可轉讓的。

3,即便甲當時不瞭解所謂附件乙丙之間的合同內容,也應向乙詢問房東是否同意轉讓,因轉讓須經房主同意這是法律的規定。

4,乙方的未經房主同意的轉讓行為是違反合同法的,但不構成犯罪。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5,建議三方協商解決,如果通過訴訟手段甲會追回部分損失,但不會是全部。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該怎麼辦

6樓: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索取賠償。

一、擅自處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無權處分,但購房合同不因無權處分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對於無權處分,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買受人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相關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房主和中介公司以欺詐手段,使地方再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合同,存在欺詐行為。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買受人可以向房主即中介公司提出賠償。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請求賠償。也可依據《民法總則》撤銷合同後,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7樓:南霸天

1,合同有效。因為合同生效與履行屬於兩方面的問題。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沒有禁止買賣,只要履行了相應的責任就可以過戶,如對方無法及時解封,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具體違約責任看約定。

3,有欺詐行為,欺詐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可變更。

4,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並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8樓:天津市劉律師

1.我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2.我要退房的話,是否可以將7萬元定金追回?

:可以。

3.房主和中介公司是否有欺詐行為?

:有。4.我是否可以向房主及中介公司提出賠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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