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跟房東簽了兩份合同,這樣的合同有效麼

2021-06-11 09:21:13 字數 4239 閱讀 3888

1樓:

1、同一交易的合同後籤的有效。例如,同一個交易,一個合同7月籤,另一個8月籤,那麼8月的有效。

2、如果同一天簽署的,那麼雙方對交易有歧義,需要協商解決,無法協商,通過訴訟解決。

3、如果法院判令你違約,按照法院認可的那份合同的違約條款來處理。

4、涉及到經營的問題,沒有辦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因為你之前一直履行的是按照1500每月履行的,所以如果你違約了,責任也是按照履行的那份合同承擔。但是因為房東逃稅的問題,也算是在你手上有利他的一個把柄,你可以利用這點和房東談談。

如果你不想開店了,又轉讓不出去的話,你可以和房東說,房租嘛該退的就先退了。押金也還給你,不然你說稅務局知道了他逃稅的事情也不好,又要補繳稅款,而且還要罰款。

3樓:匿名使用者

1、房租問題協商解決。

2、兩份合同一般以真實意思表示的那份為有效,以後成立的為有效。

3、可以以漏稅作為談判籌碼。

4、違約責任要看你們合同中是否約定,如沒有約定則不存在承擔責任。

租房合同可以籤兩個承租人的名嗎 10

4樓:無聊人也

1 可以三個人同時簽訂合同。三個人共同享有租賃房屋的使用權。

2 如果房東只願意跟一個人簽訂,要看他的意圖。合同一個人署名的,該人對房屋享有使用權。

如果對房屋屬於三人同時使用情況沒有明確約定,但合同約定不得轉租的,那麼其他兩人不能享有使用權。且如果他們住進來了,房東有權收回房屋。房東的行為不違法,有自主決定房屋租賃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租憑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三個人一起簽訂租賃合同。如果房東只和其中一人簽訂合同,另外兩個人再入住就屬於轉租,這樣需要得到房東的認可。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而且簽了後兩個人都要承擔法律效力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三人一起籤合同。

2、不有違法。

3、不能保障。

房東和租戶之間自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樓:匿名使用者

房東和租戶之間自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或者合同本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則合同無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9樓:陳清旭律師

有法律效力,我是學法律的,這點我有同感和發言權!

和二房東籤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10

10樓:華律網

生活中,很多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又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通常這種情況我們將原承租人成為二房東,將新的承租人稱為次承租人。那麼,二房東和次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呢,這得根據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況進行判斷:

如果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是經得出租人同意的,則該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沒有障礙。如果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沒有經得出租人的同意,那麼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轉租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其同意轉租,合同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但是轉租的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講,這個是屬於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是效力待定的,也就是效力還不能確定,如果房屋真正主人追認(即同意)的話,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不追認就自始無效,房屋真正主人有權解除他和出租房屋給你那人之間的合同,所以你對房屋的佔有也是沒有依據的了,你就得搬出

但是租房給你的人造成了你的損失,你可以要求他賠償

你也可以試著和房屋主人協商和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許租金還會低一點哦

12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錢在他手裡。是不會給你退的。難道你還能打官司嗎?

打官司還有一審二審終審呢,拖也拖死你。你一個租房子的管那麼多幹嘛呀。又沒人攆你走。

就住著唄。想從二房東那裡退錢比登天還難。想都不要想了

13樓:

合同無效

不受法律保護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實際上是對轉bai租合同du

效力認定的一個問題。對zhi於此問題不能簡單一dao概而論

回,應從不同角度進行答分析。轉租合同生效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原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在租賃期間內;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等。

15樓:沙珏果賓白

如果沒有得到大房東授權同意,沒有效力。

16樓:深圳110王律師

根據抄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襲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的合同現在可以說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房東知道轉租情況,同意轉租的,那你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房東知道轉租的事情後,不同意轉租的,那你的租賃合同就無效的。那你可以要求二房東承擔違約責任,按實際租賃時間交納租金,要求其返還 多交的租金、押金及利息,並且可以要求承擔其他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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