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處理的規定

2021-06-12 13:09:10 字數 3474 閱讀 9628

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平指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涉嫌犯罪的案件事實可能會對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產生極大影響,為避免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的矛盾,應中止審理案件。”張平還稱,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公民合法財產才可以作為股份進行投資。

就民事犯罪涉嫌刑事犯罪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中國律師精英網顧問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也分析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控告或舉報,人民法院有義務將相關材料移送人民檢察院。

尹律師稱,若相關材料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對刑事案件給予立案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民事案件的審理則要中止。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應已送至有管轄權的刑事偵查部門,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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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處理的規定

3樓:雙魚中哥甲天下

民事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實已經法院刑事判決,由於實踐中具體運用的標準不統一,致使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為此,對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二、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事實已經生效刑事判決確認

1、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與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完全競合,且刑事判決對財產處理已涵蓋了民事責任範疇(例如行為人的行為涉及刑事犯罪,同時也構成民事責任,在刑事判決中已作出返還被害人合法財產或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判決),被害人又對此提起民事訴訟的。

根據滬高法(2006)245號《上海法院關於刑事判決中財產刑及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刑事判決中財產部分的執行,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

由於刑事部分的裁決具有執行上的法律效力,且刑事判決中的返還責任主體與民事案件的責任主體完全競合,不涉及其他責任主體,故在刑事訴訟已作出的財產處理與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範圍一致的情況下,被害人在已獲公力救濟的情況下,再行就同一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2、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與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雖然競合,但刑事判決對涉及的財產部分未作處理,或只作部分處理,受害人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救濟。

要求刑事責任主體返還財產或對追贓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4樓:醉意撩人殤

根據《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5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能一概而論;2、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3、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民事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實已經法院刑事判決,由於實踐中具體運用的標準不統一,致使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為此,對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6樓:瑩

地方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記違憲誣告陷害干涉境外民事經濟合同糾紛:,侵犯人權。上網通緝他人,合同的非法是鐵證事實,!

本屬高階人民法院裁決民事經濟纖糾紛的民商事案例:,又把推回到地方l公安立案偵察!這是明擺著勿擾法律法規的遊戲!

因此地方公安機關警察違法違規辦事,權大於法!又如何讓中國法律公正立場!這是法律法規的漏洞!

應該有關部門引以重視。法律法規以憲法為最高宗旨!侵犯人權是重罪!

7樓:你妹

這個你具體要問律師的,你問問律師就完事兒了。

8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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