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婚

2021-07-17 03:29:20 字數 2958 閱讀 2293

1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願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2樓:油壓機匙延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

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裡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影印件。

第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

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

第七,**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人。

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知識延伸:司法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將被或不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1、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構成家庭暴力。

3、爭吵過程中的、偶發**害不構成家庭暴力。

4、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5、精神損害無證據證實不構成家庭暴力。

知識延伸: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在離婚案件中, “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

那麼,家庭暴力怎樣證明呢?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麼樣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採納呢?

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法官會判離嗎?

3樓:果秀梅巨集詞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該進行調解,同時又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缺席,會給人民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帶來一定難度,所以許多法院很慎重;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經公告下落不明的,採取缺席判決的訴訟程式。

《婚姻法》關於調解作為判決離婚前置程式的規定並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如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決。

關於傳票不接法律規定:

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公告送達期間為60日,如果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公告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因此可能半年以上才能判決。

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一般會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會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法律快車專家

**後45天下判決書.按揭房產是共同財產,貸款是共同負債.共同財產-共同負債=一人有一半的.

如果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只寫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資也不能認為是共同財產,只能認為是一方財產,獲得財產的另一方對出資方有債務,離婚後,該房產歸產權證上的人所有,但對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應當給予補償,補償包括房產升值取得的利益。 如果婚後辦理的產權證,那麼無論是寫有誰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但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若一方有證據或字據證明雙方的出資數額,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額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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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其次,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