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員工,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嗎

2021-08-04 13:14:00 字數 1690 閱讀 4887

1樓:韓飛律師

一、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辭退勞動者;

二、公司沒有合法理由,沒有給書面提前通知,未支付經濟補償金,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2樓:

應該是按照勞動合同,補償你工資的,一年合同,補償一個月,按照勞動合同走~!

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支付你離職補償金,投訴會贏得

試用期滿公司未給轉正,如果這是公司辭退我,那會有補償嗎?

4樓:愚人談娛樂

延長一個月試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況三個月試用期滿公司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還是他的正是員工。

現在你作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延長試用期損害你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按法律規定公司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按你的情況大概是相當於你半個月的工資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樓:名正彥順

不合理。你什麼時候拒絕?如果過了三月的時候還在公司工作,你拒絕的話應該算轉正了,所以他們不要你算他們辭退你,有相應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延長期限是不合法的,這公司自己的內部規定,不符合勞動法,如果辭退你要補償一個月的正式工資

7樓:阿蘇蘇內河

延長一個月試用期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而且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按照你的情況三個月試用期滿公司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還是他的正是員工。

現在你作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延長試用期損害你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按法律規定公司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按你的情況大概是相當於你半個月的工資的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贊成二樓的回答。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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