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辭退嗎,案例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辭退嗎

2021-09-13 12:13:08 字數 2160 閱讀 5162

1樓:羅夫人愛羅雲熙

如果說這位員工處於實習期的話,遲到多次公司是可以辭退他的,那如果說這位員工簽訂了工作條約的話,公司要辭退她的話,很有可能要賠償一些違約費

2樓:我哦加

如果你公司有規定,而且已經建章立制了多少次就可以勸退,那麼它達到次數以後公司確實可以辭退他。

3樓:微笑淚傾城

可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一再違反規定,公司是有權利解除、辭退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必須要依據已經通過工會或者以往一直有的《員工手冊》(這裡講的《員工手冊》已經得到本人入職時的簽收為前題)、關於遲到的定義,才可以決定辭退(這是一個避免今後勞動仲裁、訴訟的最佳途徑)。

當《員工手冊》規定每月遲到三次、或者累計遲到五次就是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那麼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立即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現在已經沒有開除的用詞)。

5樓:往事不回首

可以的,違反勞動合同就可以辭退。

6樓:陌陌陌莫生

只是遲到的話有些牽強

7樓:企鵝大師沒禮貌

答:可以

廣東摩金律師事務所原創

多次遲到早退,可否累計為曠工天數並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係。

案情簡介

楊某於2023年10月進入b公司工作,擔任出納員。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間,楊某嚴重缺勤,共計遲到25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95次,累計曠工在一年內已超過15日。

2023年1月18日,b公司以嚴重違規為由通知楊某解除勞動關係,楊某於2023年4月2日申請仲裁,但不服從仲裁裁決並於2023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請求b公司支付楊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24391.68元。

裁判思維

本案根據上訴人楊某上訴的理由與被上訴人b公司答辯的意見,二審中主要爭議的焦點是:b公司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是否合法。

1、勞動合同有效,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案中,楊某和b公司於2023年與楊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b公司與楊某簽訂了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條款約定,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勞動者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提供安全作業的環境等。該勞動合同均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勞動者的行為構成嚴重違規

由於楊某在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的工作勞動期間,存在嚴重缺勤,共計遲到25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95次,其中2023年遲到22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82次,累計曠工在一年內已超過15日。

因此,楊某的行為違反了b公司規章制度中的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員工1年內連續曠工達7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達15個工作日的,信用社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規定。

綜上所述,b公司請求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於法有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三)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例: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辭退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必須要依據已經通過工會或者以往一直有的《員工手冊》(這裡講的《員工手冊》已經得到本人入職時的簽收為前題)、關於遲到的定義,才可以決定辭退(這是一個避免今後勞動仲裁、訴訟的最佳途徑)。

當《員工手冊》規定每月遲到三次、或者累計遲到五次就是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那麼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立即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現在已經沒有開除的用詞)。

9樓:淡水羅卜

按規章制度來,一個公司,不可能沒有規單制度的,照著來就行了,如果他達到了辭退的標準,那就可以辭退。

舉例,像我們公司,曠工三天,無原因遲到一週,替人代刷卡鍾,等等,都可以辭退。

10樓:麥兜

不能這麼說!在這個社會下有才無德的人太多了!阿里巴巴只是想維持正確的企業文化!

要求員工克己修身!當然這是心學思想!也許只有日本個韓國企業才能堅持!

你是有才你可有投奔追名逐利,只看眼前利益的公司啊

我們公司的員工,多次遲到 曠工,公司要給予辭退。但員工不同意被辭退,公司應該怎麼做

公司的員工,多次遲到 曠工公司,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

公司以遲到把我辭退,因為遲到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

1 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2 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

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企業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辭退員工,辭退必須要有合法正當理由,如辭退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符合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者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