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遲到把我辭退,因為遲到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

2022-07-25 02:07:09 字數 5694 閱讀 6617

1樓:匿名使用者

1、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

2、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遲到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因此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樓:奉天

看你是前天的合同沒有,如果沒錢的合同同時了很容易把你辭退都是合理的,分手《公司章程》規定遲到能把你辭退,他騎車你也是很正常的,所以我又沒說這次是沒問題的,但是你也可以找到各種進行對公司的看法,爭取一定的經濟補償。

3樓:檢水彤

以遲到為理由辭退工作人員通常情況下是不合適的,但是具體情況要看你和公司簽訂的用工協議,如果協議上沒有這條,公司管理制度上也沒有這條要求的話,可以起訴法院或者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

4樓:妖后之小幸福

遲到也可以辭退嗎?是不是經常遲到

因為遲到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

5樓:豆村長de草

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遲到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因此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者遇到以下6種情況用人單位要依法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

2、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

3、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需要裁員的;

4、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要求降薪續簽,勞動者不接受並提出離職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發放工資、購買保險等,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6、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辭退勞動者的。

經濟補償金是應發工資,所以是稅前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發放時間一般是辦離職手續時。不應當扣稅。

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那麼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員工勞動合同沒解除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一般按實發工資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是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6樓:律師**諮詢免費

被辭退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要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無需補償!看情形,很多回答的筆者就會抄答案,甚至是菜鳥律師,誤人子弟。《勞動合同法》第39條,(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也就是說單位只要將經常遲到納入到這個制度當中去,就可以不用補償。

8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主張你上述所提的各項權利.

公司以遲到為由要辭退我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9樓:未來法律_擔保

單位不能任意辭退員工,即使員工存在一定過錯辭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無法定理由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相關知識——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單位因為我遲到而辭退我,我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10樓:

1、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涉嫌違法?

首先你必須瞭解,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是經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制定並通過的。其次該規章制度是否通過合適的方式進行公示。這兩點如有一點不符合,就涉嫌違法,該規章制度無效。

2、如果是規章制度無效,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申請仲裁。

3、如果規章制度有效,建議你也通過仲裁手段,通過調解解決,這樣你的利益會最大化。

11樓:韓飛律師

具體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對遲到的規定,如果達到用人單位規定的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如果產生爭議,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進行仲裁

縱橫法律網-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喻遠軍律師

公司今天突然通知我以我一直遲到為理由辭退我 5

13樓:

既然是派駐的,就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上班時間履行,只要你確實是時上下班,就不應當辭退你。對於是否遲到應當由單位進行舉證。

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認定因遲到被辭退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情形,是沒有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可以向公司申訴,證明你沒有總是遲到,要求公司提供證據,對客戶提供的證據進行申辯,求一個合理公正的解決,爭取公司收回成命,這是上策。如果沒有其他因素的話,這條路應該走得通。至於你提到能不能給你補償,這很難說。

因為任何公司都會有考勤考核,對於員工的遲到天數,都會有限制的。他以你總是遲到為理由,也就是說你違反了公司的基本制度而辭退你,是不會給你補償的,這是按勞動合同法辦事。

14樓:匿名使用者

客戶投訴到只不過是公司辭退員工的一個藉口,應當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公司申訴,證明你沒有總是遲到,要求公司提供證據,對客戶提供的證據進行申辯,求一個合理公正的解決,爭取公司收回成命,這是上策。如果沒有其他因素的話,這條路應該走得通。至於你提到能不能給你補償,這很難說。

因為任何公司都會有考勤考核,對於員工的遲到天數,都會有限制的。他以你總是遲到為理由,也就是說你違反了公司的基本制度而辭退你,是不會給你補償的,這是按勞動合同法辦事。

一員工經常遲到,可以辭退嗎?

16樓:湯帥同學

一個優秀的員工經常遲到,應該辭退嗎?

這真是一件令人苦惱的事情,對於優秀員工遲到的事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分析員工經常遲到的原因,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法

一般而言,有的員工住的離公司越近越容易遲到,因為他們總覺得距離公司比較近,那麼幾步路,晚點出門也沒關係;有的員工是不在乎,眼看上班時間都到了還沒吃早餐,吃完再說,不能餓肚子;有的員工是對自己的工作崗位不滿意,認為自己不被公司重視;有的員工是要送孩子上學……

如果是經常遇到堵車,公司情況允許,可以將公司上班時間、下班時間都推後半小時,使其錯開上班高峰期……不過無論哪一種解決方法,都要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結合起來,不能搞特殊化,否則會造成反效果。

2.樹立明確的規章制度,無規矩不成方圓,保護好公司的章程。

如果一個窗戶破了,卻沒有被修,自然就會有人認為,這裡沒人管理,從而也去打破更多的窗,接著就有人亂丟垃圾、偷東西、搶劫,然後,愛好良好秩序的人開始撤離,留下的都是對生活絕望的人,犯罪率不斷上升,整個街區越來越糟糕。

對於這種情況,要創造一個「有人管」的環境。

當所有的人都遵守這樣的規則時,只有某個人不遵守,就會顯得格格不入,這是他可能會有很大的改善。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能因為某人而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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