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辭退我,我可以提哪些要求讓公司進行補償

2022-01-04 08:17:55 字數 6526 閱讀 5535

1樓:無事生非

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麼?勞動法對懷孕哺乳期的員工有特殊規定,除非本人同意公司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樓:細緻位飼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樓:

單位辭退你的理由是什麼?理由不合理不合法的話,可能造成違法解除,你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4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員工遭到公司勸退,員工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嗎?補償多少合適?被開除呢?

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我,我應該要求哪些賠償? 20

5樓:法律講武堂

勞動爭議中勞動者被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時怎樣主張自己的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字面上理解,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你有權向公司出示書面通知表示要求賠償一個月工資(雙倍補償),為了不拖太長時間,你一定要去多次交涉協商,實際一點來說,時間你拖不起,對不對,為了得到幾百元錢,案子可能會拖很久,所以,上訴後若對方拖時間就得不償失了,

最好,協商,能給多少就要多少。 補充,讓勞動部門知道這件事,對公司也是一種警示,不能讓這樣的公司覺得員工的利益好欺負。我處理過勞資糾紛,作為管理人員,我一直在幫員工,可是有些事情有苦難言啊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何讓公司辭退我,並領到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讓公司辭退並領到補償金只要讓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是法律規定的對人進行補償的一種金額。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要反客為主,提示下,你抓住了某某領導的把柄沒,這招叫拆臺計。如果沒有的話,然後,你醫院有熟人嗎?叫他們開張你需住院證明,然後公司覺得你不能在這裡工作反而還得發工資你,覺得虧,因此他們將和你談判,解決合同,你要求賠償即可,這招叫反客為主。

慎用慎用啊,大哥哥,我給你出餿主意你看的起就用,看不起就當小弟弟我給你解解煩好不好,我特別討厭那些狗仗人勢的上司,我不知道自己畢業後是不是也會遇到這樣的上司,嗚嗚,好怕

10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只說打到賬上就不管了。

公司辭退我可以要補償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支付兩個月的工資為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被公司無故辭退了,可以提出怎樣的經濟補償?

12樓:

被無故辭退後,是否能按n+1計算經濟補償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有沒有籤合同,還有就是五險一金有沒有正常買,如果這些都有,一般公司是不會隨便辭退的,因為按照合同法,這種做是要賠償3個月工資的,還有就是社保補助。

14樓:亂碼詞典

如果是大型正規公司,你可以考慮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法人是一個暴發戶或者沒有真才實學的那種奉勸你一句還是算了吧!免得招來不必要的麻煩。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15樓:左伯凱

先找勞動仲裁委員會,然後這裡協調不成功那就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直接按照勞動合同走司法賠償訴訟。

16樓:來自三爪侖謙虛好學的銀狐

被公司無故辭退,屬於單方面毀約,只能按簽訂的合同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你隨在我的公司,維護自己的權益和權利

18樓:全優悅

首先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嗎?如到期不續簽是合法的,沒有賠償。如果你的合同沒有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本人又沒有犯罪和犯錯),那公司要賠償的,至於賠償多少勞動合同法有規定按規定辦。

如果單位不補償,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直至上訴法院,最終解決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去勞動部門讓他們幫助你,獲取應得的勞動報酬以及違法違約金

20樓:

這就看你當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籤的了,首先根據勞動合同來解決,再一個就是勞動仲裁委員會,實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式了!

21樓:

補償3.5~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2樓:滸大水

找本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讓他們幫助解決,後餘問題。

23樓:東順圖

採用排除法,如果你因為以下被公司開除或辭退:不能夠提出經濟補償,除此以外,都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1,因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即行政拘留的。

2,因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規定,並給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的。

3,在試用期內,不滿足公司考核要求,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並且不同意調整崗位的。

除此以外,都能夠提出經濟賠償。所以公司一旦錄用了你,想要辭退你,他是要付出代價的。並且第二點,因為嚴重違返公司管理制度,並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要滿足二者條件,這一點在實踐中是由公司來舉證,一般情況下,公司都舉證比較難,除非公司管理非常嚴謹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24樓:

當然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裡諮詢一下

25樓:開來丈橙

配樂 王繼華、張浚鵬

入職一年半,公司要突然辭退我,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多少?

2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你的工資是高於當地社會平均水平三倍的,是支付你三倍月工資+兩個月的月工資,如果未達到當地社會平均水平三倍的,是兩個月的工資,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7樓:勤勞的老克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發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你可要求2個月工資的補償和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公司單方面改動勞動合同的約定,並以此為由辭退你,如沒有其他合法理由,應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要求賠償。

28樓:誠信互贊關注

法律規定如下:

1、如果公司沒有書面提前通知你,要賠償一個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2、如果提前通知了,一年按一個月補償,一年半,就是1.5個月補償;

3、要是違法開除,正常補助的2倍;也就是5個月工資;

作為當代年輕人,大家都應該具有法律意識,不要嫌麻煩,一定要去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好青年;

2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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