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間不上班算不算曠工

2021-08-06 02:31:08 字數 1505 閱讀 4933

1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那麼在勞動仲裁期間可以不上班嗎?可不可以不上班,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區分的。

第1、如果勞動仲裁的請求不涉及解除勞動關係,一般來講是應該繼續上班的,因為不涉及解除勞動關係的話,你依然是公司員工,需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第2、如果勞動仲裁的請求中包括解除勞動關係,就不需要繼續去上班。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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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長沙金龍律師

不是曠工,因為仲裁的前提一般是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不用上班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期間不上班是否算曠工不能一概而論,這要看仲裁期間勞動者是否應當上班。應當上班的,無正當理由既不按規定程式請假又不出勤的屬於曠工。一般來講,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因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期間勞動者可以不上班,其它情形應當上班。

5樓:about解

仲裁期間公司應當繼續發放工資,因為仲裁無法去上班而剋扣或者不發放工資,所受到的懲罰比發放給你的工資要多的多,這個勞動局會找你公司領導的,他不敢不發工資。

6樓:我要堅強無論

哪怕你去仲裁,你要提前通知單位一聲啊,要不然當然算曠工了

你懷孕了三個月,無故降薪,我去,你單位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了我國勞動法!

7樓:

勞動仲裁期間可以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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