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保證書,婚後是否有效,婚前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8-16 18:01:48 字數 3772 閱讀 8769

1樓:你該懂點法律

1、什麼是婚姻保證書?

從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例來看,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1)僅限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為了預防婚後產生矛盾,或者給對方安全感,很多夫妻都會簽訂婚前保證書。這些婚前保證書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具體內容都是一些生活瑣事。比較常見的條款就是關於財產的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

而且現在大多數的婚姻保證書都是男性單方面地向女性作出保證。這種保證書裡面涉及的很多條框都是不合理的,只是作為給女性帶來安全感的憑證。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徵性意義。

2、婚姻保證書有什麼作用?

保證書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保證書中關於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3、哪些情況下寫保證書無效?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物件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4、婚姻保證書要想有效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婚姻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3個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約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1、什麼是婚姻保證書?

從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例來看,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1)僅限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為了預防婚後產生矛盾,或者給對方安全感,很多夫妻都會簽訂婚前保證書。這些婚前保證書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具體內容都是一些生活瑣事。比較常見的條款就是關於財產的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

而且現在大多數的婚姻保證書都是男性單方面地向女性作出保證。這種保證書裡面涉及的很多條框都是不合理的,只是作為給女性帶來安全感的憑證。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徵性意義。

2、婚姻保證書有什麼作用?

保證書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保證書中關於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3、哪些情況下寫保證書無效?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物件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4、婚姻保證書要想有效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婚姻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3個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約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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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禹運傅堅秉

陳某(男)與鄭某(女)兩人系自願戀愛。婚前,鄭某要求陳某寫一份保證書,稱如果以後陳某提出離婚,那麼他的婚前財產要分給鄭某一半,陳某當即寫下保證書,後來兩人登記結婚。婚後,因兩人性格不合,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與鄭某離婚。

鄭某遂拿出陳某所寫的保證書,並提出兩人平分陳某的婚前財產。

【意見分歧】

對於陳某在婚前所寫的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記憶體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此保證書顯失公平,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陳某完全可以撤銷。

第二種觀點認為,陳某所寫的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視為系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

【法理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陳某寫下保證書並與鄭某登記結婚,說明雙方針對陳某的婚前財產認定為共同財產是達成合意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對於採取什麼樣的書面形式並沒有強行性的規定,根據民法基本原理法

無明文規定即為允許的原則,本案中陳某所寫的保證書雖系一人簽字,但兩人對陳某的婚前財產已經達成合意,故應認定保證書中對財產的約定系兩人共有。鄭某要求陳某寫保證書,陳某具有寫或不寫的選擇權,故不存在顯失公平的說法。陳某既然寫下了保證書,應該認定為雙方在財產約定這一點上是達成合意的。

故陳某提出離婚後,鄭某可以按照保證書的內容分割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保證書不具備法律效力。

4樓:劉鋼律師

戀愛時籤的「結婚保證書」有效嗎?

婚前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我國婚姻家庭中夫權地位強勢,女方相對處於劣勢。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婦女在心理上對待婚姻有著較脆弱一面,在處理婚姻問題時願意求得保證,多數婚姻保證書的簽署多是由女方主動。由此,就不得不談到婚姻保證書效力問題。

  一般而言,一些當事人由於對未來婚姻不確定性的擔憂,往往會在辦理法定的婚姻手續之前簽署婚姻保證書,以此來增加婚姻的穩定係數,這時的婚姻保證書無意義,絕大多數情況下沒有效力,其中以約定的夫妻忠貞條款居多。  在婚後的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當事人雙方往往首選的解決途徑當屬私下協商,以達成婚姻保證效果。而重歸於好的情況屢見不鮮。

此時的婚姻保證書中會就夫妻相互之間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進行約定。這類婚姻保證書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

由此看來,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戶」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簽署此類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

6樓:用q戶名

婚前保證書bai不全具

有法du律效力.

首先《婚姻法》規定zhi婚姻關係存續期間dao的財產回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放答

棄權利則不違背法律的規定,但是前提是在離婚分割財產時的個人主觀放棄,而不是象這份婚前保證書所表述的還沒有共同財產就放棄,這明顯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公平合理原則。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效力啊,只有約束力

婚前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婚前保證書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內容來自使用者 教育資料庫 我國婚姻家庭中夫權地位強勢,女方相對處於劣勢。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婦女在心理上對待婚姻有著較脆弱一面,在處理婚姻問題時願意求得保證,多數婚姻保證書的簽署多是由女方主動。由此,就不得不談到婚姻保證書效力問題。一般而言,一些當事人由於對未來婚姻不確定性的擔憂,往往會在辦理法...

離婚了以後寫的保證書有效嗎,老公寫的保證書,若離婚後保證書有效嗎?

已經離婚了,之前寫的什麼悔過之類的保證書都是沒用了,跟你沒什麼關係了。除非是欠款之類還有用。ku 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之後寫下的書面保證或協議,如果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提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

離婚前的個人欠條是否有效,離婚前的個人欠條是否有效

離婚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補償對方沒有支付能力,可以協議分期支付錢款,可以由一方書寫欠條給對方當事人。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和欠條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和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