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個人欠條是否有效,離婚前的個人欠條是否有效

2022-02-22 08:32:00 字數 4723 閱讀 6535

1樓:華律網

離婚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補償對方沒有支付能力,可以協議分期支付錢款,可以由一方書寫欠條給對方當事人。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和欠條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和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

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

2樓:律師姜歡

1,婚姻中的欠債不一定會被認定是共同債務,那麼就不適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個人負擔大額支出,都會有一定的名目或消費支出路徑,沒有真實欠債的,借條是不會被法院認定的。此外,依據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你提出借款證明,你有責任舉證證明上確實是借款了,用於做什麼,為什麼借,欠債是否有借款的能力?

借款是否告知了配偶?

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已經辦理了增名手續,那麼現在房產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你在第二訴訟中的協議是雙方就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依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你現在面臨的就是那份協議的效力,把協議給駁了就行了,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3樓:穆一白

你說的好亂啊,說實話沒看太明白。我想問一下,原來你名下的房產和你父親過戶給你們的房產指的是一套房產還是兩套房產?

4樓:天津市劉律師

欠條,它不簽字,沒什麼意義。房產是共同財產,除非房產是按贈與過戶的且明確只贈與歸你一個人,否則房產仍是共同財產,仍要分割。如果對方不同意,可訴訟。

不必打欠條,這樣的欠條無技術含量。

但「我就寫了張協議,答應如果離婚,全套房產過戶給他,協議簽字了。」這樣的協議,未經民政局辦離婚登記無效。且訴訟法院也不會這麼判決。

放心吧。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能把這個欠條具體的說一下嗎?因為您這樣的問題很模糊,沒有辦法分析及解答

離婚時一方打給另一方的欠條是否有效

6樓:愛穿拖鞋

離婚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補償對方沒有支付能力,可以協議分期支付錢款,可以由一方書寫欠條給對方當事人。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和欠條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和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請問一下 夫妻離婚前打的欠條有法律效果嗎

7樓:區潔亥恬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

8樓:華律網

結婚離婚,總是人生大事。當婚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走到盡頭不得不離婚時,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呢?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

按照法律依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後的財產訴訟。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9樓:林大律師說法

問題需明確,有道理,不過看來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問題,一般有效。

10樓:靜的窒息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出具欠條,該欠條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情況視為夫妻雙方婚內財產約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體的處理上,要看欠條的內容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12樓:劉大來律師

有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13樓:s律師

具體的要看是什麼問題,是否經過公證等

有需要可以加q

婚姻關係內的借條離婚後有效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關係內的借條離婚後有效,鑑於新婚姻法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離婚後出具借條是否有效

15樓:催天下

1.婚內借條離婚後是否有效?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

2.鑑於新婚姻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

3.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借條是認定當事人之間借款關係成立的重要憑據,婚內夫妻任何一方出具的借條在離婚之後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且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為此,提示公眾,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

16樓:野馬幫何莫

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即可

當夫妻任何一個人簽下欠條的名字,離婚後還會有效嗎 40

17樓:八三老人

如果未約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夫妻主張償還。

18樓:重慶律師孫潭

該欠條有法律效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名義出具的欠條等債權憑證,該欠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知道夫妻之間有個人債務的財產約定,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了債務是個人債務。

19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欠條是有效的。欠條的效力跟離沒離婚沒有關係。

20樓:千秋雨暮

欠條的效力和離婚沒關係,如果當時有效,離婚後仍然有效。

21樓:江家忠律師

你好,看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是用於不合法的。

22樓:葉赫那拉聞多

當夫妻任何一個人簽下欠條的名字,離婚後還會有效嗎葉赫那拉聞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姻也屬於共同債券。

23樓:來自法學院

你好!1、離婚不會影響欠條的效率。

2、若借款是家庭使用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債務應當均攤,各承擔一半。

3、若債務是簽字一方各人使用,則屬於各人債務,由署名人一人承擔。

歡迎追問~~

24樓:sunny餘蓉

如果欠條本身沒問題的話是不會因為你們離婚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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