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增值部分怎麼分配,離婚時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2022-03-28 05:38:51 字數 5386 閱讀 7087

1樓:華律網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婚前房產,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那麼這房產依照法律依據是隻屬於一方的;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權證上也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這婚前房產就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對於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是涉及到了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婚前房產及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對於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問題,因為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好的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

婚前房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購得的房產。婚前房產是夫妻一方出資所購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所購的不同情況,這對房產增值後增值部分的分割至關重要。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比如說,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為100萬元,離婚時因市場因素漲到400萬元,其中300萬元就屬於自然增值,在離婚時無論是自然增值部分還是婚前房產本身,都是屬於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說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可以分給配偶另一方這一說,在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智慧財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中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

《解釋三》第五條規定是對「孳息屬於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財產收益是否屬於「投資收益」的紛爭。即今後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的自然增值屬於物的所有人,也就是說,該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樓:石材大百科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舉例說明下自然增值,至於孳息通俗來講及利息,自然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並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

該房產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由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產權。那麼該房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於「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若該房產的增值是因為裝修而導致的升值,而裝修費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因裝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認定為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也是實踐中夫妻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忽略考慮的問題。如果裝修費用是婚前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可就該裝修而升值部分主張權利。

若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裝修,則裝修而升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僅限於裝修而升值部分。因為婚後裝修是夫妻共同的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房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購得的房產。婚前房產是夫妻一方出資所購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所購的不同情況,這對房產增值後增值部分的分割至關重要。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比如說,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為100萬元,離婚時因市場因素漲到400萬元,其中300萬元就屬於自然增值,在離婚時無論是自然增值部分還是婚前房產本身,都是屬於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說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可以分給配偶另一方這一說,在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智慧財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中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

《解釋三》第五條規定是對「孳息屬於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財產收益是否屬於「投資收益」的紛爭。即今後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的自然增值屬於物的所有人,也就是說,該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個人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婚前財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離婚時如何分配?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為個人財產,若是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的增值,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為個人財產。

因此,如果是自然增值,是個人財產無疑。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對於婚前財產婚後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北京周軍律師

婚前財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離 婚時如何分配?通常夫妻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個人財產,所以夫妻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是將該財產用於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或者是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對其進行分割。

相關法律可參考: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0樓:

屬該財產所有人的個人財產。

如何分割婚前財產婚後增值部分

11樓:法律快車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你在婚前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民事案件中判斷財產增值的歸屬應當看所有權歸屬,但婚姻案件中由於雙方關係特殊,在判斷財產增值歸屬問題時需要考慮當事人之間基於身份關係對於財產增值的貢獻的問題。

夫妻雙方在婚後的共同生活期間,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可能有維護、保管、投資等行為,如果這些行為足以導致財產本身的增值,即該行為對財產的增值做出了貢獻,那麼在處理增值財產歸屬問題時,就應當考慮對行為人結合貢獻比例進行補償。如果財產的增值與行為人的婚後行為沒有必然聯絡,即當事人的行為並不足以導致財產價值的增加,那麼,財產的增值部分就應當歸財產所有人所有。

你房屋價值的增加不是基於你與李某結婚的事實,也不是由於李某婚後對房屋的投資、經營等行為,而是由市場的自然變化導致。所以,李某沒有權利分得房屋的婚後增值部分。 【淮安律師】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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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如何分割

12樓:華律網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

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以上就是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麼分割的分情況解析,如果沒有聽明白的,可以進一步諮詢律師。

13樓:天津市劉律師

按婚姻法第18條規定,此房產是在婚前購買,肯定應該屬於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仍為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14樓:鑽誠投資擔保****

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平均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遺憾 正常來說平均分配

你要是 找人打官司 贏了 你愛人就分不到了

婚前買的房,婚後增值部分在離婚時怎麼分配

16樓:阿元

婚前買的房屋,婚後增值部分,在離婚時共同財產,由房屋所有人按照增值部分的一半補償給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財產分配,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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