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區別,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區別,請各舉一例

2021-12-16 15:15:37 字數 5146 閱讀 7149

1樓:華律網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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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3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後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2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後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後者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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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時效進行中,因出現了法定事由,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權利,因而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暫停的一段時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期間之內,而合併計算中止前後的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據此規定,適用時效中止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包括障礙在最後六個月前發生延續到最後6個月時的情形。否則不發生時效中止。

2、訴訟時效的中止,須有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其他障礙。

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權利人的意志所決定的,足以阻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情況。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2條規定,包括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和喪失行為能力等。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因發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在重新計算期間內,再發生中斷事由,則再次中斷。其中斷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幾種:

1、提起訴訟。即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這是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

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區別,請各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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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

二、舉例:

1、權利人在生產過程中由於電線短路而發生火災,屬於意外事件,卻不構成中止事由,屬於訴訟中斷。時間重新計算。

2、但義務人一方如發生意外事件,則可以構成中止事由,屬於訴訟中止,時間暫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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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

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 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 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 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例如:權利人在生產過程中由於電線短路而發生火災,屬於意外事件,卻不構成中止事由,屬於訴訟中斷。

但義務人一方如發生意外事件,則可以構成中止事由,屬於訴訟中止。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139、140條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例如:甲於2023年6月1日因交通事故受傷(訴訟時效為一年),欲起訴侵權人賠償人身損失。訴訟時效至2023年5月31日屆滿。

5月29日當地發生水災,全縣道路被水浸,無法通行,直至6月2日才恢復正常,那麼5月29日至6月2日(共5天)訴訟時效中斷,從6月3日開始繼續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6月3日起計多5天,即至6月7日。建議理解的時候,運用數軸來表示,會簡單很多了。

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例如:甲欠乙10萬元,承諾2023年6月1日還。那麼訴訟時效為兩年,至2023年5月31日。

2023年4月1日,乙起訴要求甲還10萬元,法院立案後,乙致電甲說還款,要求甲撤訴。甲撤訴了,但乙沒有還款。那麼這10萬元的借款訴訟時效就重新計算2年啦。

8樓:花岐亞

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拓展資料

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9樓:城市老瓜農

中止是暫停計算時效,中斷是重新計算時效。

中止:權利人被綁架,無法主張權利;

中斷:權利人發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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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訴訟時效中斷可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而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等;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中止是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比如:⒈如果在2023年12月15日發生洪水,並且洪水直到第5天才消退,則訴訟時效中止,那麼洪水持續的這個時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期間,因此訴訟時效期間最晚截止到2023年1月5日。

2023年1月1日a向b 借款50萬,雙方約定在2023年1月1日還清款項,如果到2023年1月1日,a沒有還款,b就可以在2023年1月2日到2023年1月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⒉如果b在2023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則訴訟時效中斷,那麼訴訟時效期間從2023年12月15日起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的計算,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1 雙方約定1999年11月4日,甲交付奶牛給乙,乙一個月後付款,即12月4日付款。2 乙一個月後沒有付款,就是說,乙從1999年12月4日開始違約,甲的訴訟時效為2年,即從1999年12月4日至2001年12月4日 3 2001年7月4日,甲成為植物人。因訴訟時效至2001年12月4日止,上推6個...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含義與區別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區別請各舉一例

一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 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 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 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 債務人失蹤等 3 法律後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