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判定,醫療事故怎麼認定!

2021-12-23 09:09:46 字數 4571 閱讀 2612

1樓:day嘎嘣脆丶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一、醫療事故判定標準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事故等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三、處理程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樓:律師**諮詢免費

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如何劃分

3樓:匿名使用者

淋巴瘤屬於全身系統疾病,沒有區域性採用伽馬刀**的適應症。

縱橫法律網-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陳七香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先看看手術同意書上,寫沒寫術後易導致腦出血...如果有,家屬也簽了字...這就沒法說了。如果沒有,那你就趕緊找律師去告吧,前提,不管有錯沒錯,先封存病歷

5樓:匿名使用者

1、手術是否具備適應證,是否排除禁忌證?術前是否履行告知義務?術中是否有避免手術併發證等?

2、建議患方積極影印以及封存病歷,諮詢專業醫療律師。

3、若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醫生責任由醫院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4、具體責任比例一般由法院以鑑定機構鑑定意見書中責任劃分比例為依據判決。

6樓:蔣德順律師

這個屬不屬於醫療事故,這個不好說,建議到醫療事故中心做醫療事故做鑑定。

但是醫生沒有告知或者沒說明**風險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北方爺們

像這樣的情況。私下處理就可以。

醫療事故怎麼認定!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醫療事故的構成條件是: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等等。

9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為醫療事故關鍵是看醫療人員有無過錯和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建議給孩子作個身體檢查或鑑定。

10樓:法律快車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1)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即: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的生命,醫護人員按照醫療操作規範所採取的緊急救治措施。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病情異常或者患者特殊體質而發生的醫療意外的。所謂醫療意外,是指由於病情或病員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的。醫療意外具有兩個基本特徵:

一是,病員死亡、殘疾或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二是,不良後果的發生,是醫護人員難以預料和防範的,或者說是他們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醫療意外的發生,是難以預料的,醫護人員主觀上不存在過失,而是由於病員自身體質變化和特殊病種結合在一起突然發生的,是醫護人員本身和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所不能預見、防範和避免的。醫護人員根據當時的情況,無法預見可能會產生的病員死亡、殘疾或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

醫療意外常見的表現形式是,醫護人員搶救及時,措施得力或手術操作無誤,但患者仍出現死亡或遺留嚴重後遺症;病員為特異性體質,在**前知道或**後發現,但目前醫學科學技術難以解決而出現不良後果;在基礎麻醉或推管阻滯麻醉時,使用規定的劑量麻藥,仍導致呼吸抑制,血壓下降或麻醉平面過高,若經積極搶救,依然未能防止不良後果才;診斷及手術適應症明確,操作無誤,而在術中或術後,發生意外,呼吸、迴圈驟停及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衰竭等不良後果的。

(3)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在給病人提供血源時,按照供血的有關規定進行查驗,輸血操作無誤碼,而輸血後病人仍出現不良後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由於病人對醫療行為不理解,不按醫囑服藥或私自服藥,個別患者出於某種動機和目的,不真實反映病狀,不接受醫護人員的合理**措施,過早地增加活動,術後過早進餐,私自外出等,由於患方引起的這些原因而導致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責任,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6)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話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在許多科研、教學醫院,經常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用於臨床試驗的藥物、試劑、**儀器等在病人身上試用,但試用必須按試驗性的有關規定進行,必須說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會產生的不良後果或***,必須徵得患者本人同意,並簽訂協議書。患者簽字同意進行實驗診療的,發生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11樓:高清川老師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12樓:愛喝粥

醫療事故責任的原則

我們可以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知道,我國的醫療事故責任原則主要包括:

(一)醫療事故責任的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

(二)醫療事故責任的原則包括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三)醫療事故責任的原則包括公平責任原則;

(四)醫療事故責任的原則包括嚴格責任原則等。

怎樣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

13樓:雲南中和教育

一般bai

來說,醫療事故

的構成要求如下du

。1醫療事zhi故的主體是合法醫療機dao構及其版醫療工作者。權

2這必須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包括這項服務的安排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條約的

3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在診斷、**、護理等方面有主觀過失。

4患者有人身傷害的結果,即「死亡、障礙、器官功能衰竭」,小於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有多個原因和一個結果時,必須分析各自的原因和結果,慎重地判斷。

以上是相關回答。要構成醫療過失,這個內容一般是醫院不負責任,給其他病情患者造成嚴重損失。醫院應該承擔一切責任。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大健康法律諮詢中心醫療糾紛律師。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醫療事故的

構bai成條du

件是:1.醫療事故zhi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dao構及其醫版務人員;2.

醫療機構及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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