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籤三年勞動合同,但是實習期要一年,一年後轉正,合理嗎

2022-01-01 21:51:38 字數 5250 閱讀 6201

1樓:江南人家

勞動合同法規定:(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樓:誰用誰shine亮

我認為公司是借實習期之名盡試用期之實。。如此看來,一年的試用期絕對是違法的。

實習期是在校學生在單位實踐的期間啊,和單位不成立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保護的,你是在校生嗎 - -

3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無為自然

首先了解實習和使用的兩個概念,實習是指在校學生因畢業設計等因素須在企業試行實踐活動,該期限為實習期,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不存在實踐的長短,根據需要確定。但學生需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

試用是指員工與企業雙方約定的考察期,員工和企業在該期限內相互瞭解,以達到雙方確定是否繼續儲存勞動關係。

按照提供的問題,應該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合同上寫的是實習期,則該合同存在不合法的內同,因為員工畢業後,不能規定實習期,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根據國家勞動法規規定,三年期的勞動合同最長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

因此,企業違法。

沒畢業 公司要求實習一年。實習期沒簽正式合同。合法嗎?

5樓:背床前行

要求實習一年,沒簽正式合同是合法的。但是要簽訂實習協議。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30——6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

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6樓:井律師

1、簽訂勞動合同理應給你一份。

2、實習一年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

3、法律對於試用期是有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保險應該在統籌地區社保辦可以查,打**諮詢一下。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有所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1.實習期不籤正式合同,只籤實習協議,只是雙方協商的一個紙質證明2.實習期和試用期不同,試用期規定是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實習期則看你和公司是怎麼協商的,如果是拿到畢業證書之後轉正,那你就得實習一年,這和政策不違背

3.保險方面你得問問公司是給你交的什麼險,一般都會由一張社保卡4.辭職方面主要看你和公司是怎麼籤的,一般是3-7天,最長不超過15天的

5.學生實習,為民事協議,按協議約定來履行。如系正式工作,則不實習,為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畢業,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用工主體,公司和你簽訂的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你不受其約束,可以隨時離職,不需公司的批准。

法律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公司說實習一年的做法是違法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學生,這個與普通勞動者是不是同的。實習也罷、勤工儉學也罷,都不屬於建立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釋一

第十條 在校學生的用工關係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可以不上保險的。

10樓:三茹老闆

當然不合法呢 是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到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不屬於建立勞動關係,不籤勞動合同合法。

12樓:甜話梅偏鹹

沒畢業的話是不會籤正式合同的 ,要畢業之後簽訂正式合同然後轉正,同時繳納五險一金。離職這個事情要看公司的規定,有些公司是要提前一個月,也有些只要提前一週。一般針對實習生的話,離職手續應該辦理比較快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必須要建立勞動關係。

關於試用期和實習期的規定

14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是針對未畢業的學生而言,試用期是針對勞動者而言,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如果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是可以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的。你在畢業前是學生,不具備勞動者身份,因此那個實習期跟試用期不能混為一談。當然,像你這種情況,如果已經對公司有一定了解,可以獨立工作了,一般企業就不再約定試用期了。

建議跟公司領導溝通一下,瞭解約定試用期的原因,領導對你有什麼期望,工作上有哪些不足,應該在哪些方面努力。如果公司堅持試用期,也沒什麼,試用期內如果你覺得公司崗位不合適,也可以提出辭職的。此外,試用期你已經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社保公積金公司應該為你繳納了。

16樓:樂觀羅江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天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17樓:墨城朽木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

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單位可以先讓你試用低於半年時間,然後讓你見習n長時間在接著實習n長時間,都是合法的。

看你說的是他們合同上寫了實習期三個月,轉正期7個月,那麼就法律意義上說這是不合法的,就看你願不願意了。合同上寫明瞭並且你簽了就說明你同意這種做法。你如果覺得不合理,那麼你有以下幾種選擇:

1、和他們商量修改合同內容,比如說將見習期、實習期縮短或取消。

2、忍痛簽訂3、不籤 具體哪種做法就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你巨牛,人家求著你籤合同,那麼就選1,如果你急著要這份工作,那就選2,再如果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或機會,就選3.

一般來說,大部分人都會是選2.有些不錯的單位實習期要1年甚至2年,你知道麼?

呵呵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吧!

18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從您畢業之日起您已經符合一個勞動者的主體要件了。您和單位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動關係,而非實習性質的勞務合同。試用期要符合法律規定,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19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第一次籤的實習協議背景是你是大四學生,尚未取得畢業證,一般認為你此次只是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實習協議不受勞動法調整。

2、你第二次簽訂的合同,是你取得畢業證的時候,此次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關係以此次簽訂日期為建立勞動關係日期,公司在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做法沒有問題。

和公司簽了實習協議,沒簽勞動合同,實習期還未滿,想離職可以嗎?公司會不會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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