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非要籤三年並且合同上寫明中途辭職要交違約金,那么要是出現這種情況我要不要交違約金呢

2023-02-17 17:05:33 字數 6147 閱讀 5177

1樓:郭金峰律師

你好朋友,如果合同對員工的違約金作出約定的,僅僅限於一下兩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立法還作了特別限制,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除了這兩者情形之外,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四、如果你們單位約定了上述

一、二之外的違約金,你不用繳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的從合同

當然要交違約金

但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企業給職工培訓產生的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勞動法對違約金有規定,是對洩露商業祕密或從事知識保護職業離職後多少不得競爭對手任職,其他情況不得違約金

4樓:戢葉孤春

贊成「郭金峰律師」的說法,除了那兩種情況外,不需支付違約金。

5樓:柴高揚

(1)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只有企業給員工提供了培訓且簽訂了培訓協議並明文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的金額和員工需為企業提供勞動的年限以及提前辭職需支付的違約金等內容,雙方確認無異議簽字之後培訓協議生效後,員工單方面辭職才需要繳納違約金,具體金額按照實際年限計算。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給你支付了5000元的培訓費,規定你要為公司服務5年,那麼每年就是1000元,如果你工作了一年提出辭職,就要支付公司違約金4000元,當然這是上限,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如果公司規定的比這少屬於合法,如果比這高就是違法。

(2)從你描述的內容看,公司並沒有給你任何培訓,也不存在培訓協議,只是合同中規定,這屬於無效條款,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公司堅持,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去申請仲裁,法律是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

籤合同時,公司註明辭職要交違約金,這合法嗎?

6樓:羽毛和翅膀

1,一般沒有合同就沒有違約金。

2,一般試用期內辭職不用支付違約金。

你的情況,可能要交!!!

7樓:達摩之祖

不用交違約金,寫了也白寫。如果你不想交可以讓公司開出你。

8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好律師網參考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裡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是違法的。

雙方的該項約定也是無效的。因為該約定限制了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0樓:永世回眸

勞動法中規定的提前三十天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事實上是賦予了勞動者可以按照一定程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這並不等於說這種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不是違約行為.不然,那還要簽訂勞動合同做什麼,不可能只用勞動合同約束用人單位而不約束勞動者啊.

通常的原則是,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用人單位不能主張,如果約定了的,只要該約定不違法,則可以主張.

那麼什麼樣的違約金是符合規定的呢?一般是看違約金的數額及勞動者的工資,要對照一下.比如說勞動者的工資每月只有1000元,但違約金卻高達幾萬元,明顯是不公平的,當然沒有效力了.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1樓:阿波兒

這屬於勞動法的範疇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此,法律給於了,勞動者更大的自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一般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籤合同時,公司註明辭職要交違約金,不符和法律之規定,相關條款無效。

試用期內(不超過6個月)勞動者一般可隨意解除合同。

要籤勞動合同了 但是公司讓我籤三年 幹不到三年就要交違約金 有這種說法嗎 我怕幹不長時間 就辭職了

12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22條和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因此,只有在服務期限合同、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情形不得約定違約金,即使約定了也屬於無效條款。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除非符合《勞動合同法》第22條和第23條的情形,否則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縱橫法律網-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邱霄律師

14樓:

「幹不到三年就要交違約金 有這種說法嗎?」合同是雙方約定的,如果合同裡面有,那就是有的。

違約金是指違反合同條款才發生的,你還沒有簽約,當然沒有違約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條款無效,如果你提起離職,無需交納違約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補充:我上了2年班了 籤合同是籤的3年的 還有1年到期我現在想辭職...違約金看是因為什麼原因簽訂的,比如說你是公司培訓了(一定是要外部的能夠...

17樓:網球寶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以,如果單位沒有提供專項培訓費用,要求支付違約金是違法的。

18樓:蔡曉宇得窩

合同上寫了就得遵守。。。除非你找個機會讓他開除你

我們公司要和我們籤三年勞動合同,是不是簽了三年一定要做夠三年才能辭職,要不就被付違約金?

19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沒有組織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而簽訂協議來約定服務期的,或者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的,那麼勞動者只需提前30天申請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即可離開公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裡規定有做不夠三年要付給公司違約金5000元,這規定違反勞動合同

法,屬合同的無效條款,簽了沒事的。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要求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不籤,公司不幫買社保。公司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社保是法定從入職之月就應當繳納的,如果單位不繳,可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21樓:天外圍裙

為什麼不簽約,那是你不想在那裡常坐

一公司錄用我要求我籤三年合同,要是我中途辭職要我賠償三個月工資,只能公司辭退我,這樣的合同能籤嗎?

2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合法。

如果勞動者接受過專項培訓,約定由服務期,在服務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以上情況,就不用支付違約金。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沒有工作滿多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是無效的。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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