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被解僱了怎樣賠償,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2022-01-02 17:39:35 字數 4815 閱讀 5259

1樓:華律網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3、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勞動合同法頒佈之日起(2023年1月1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4、任何單位只要使用了勞動力,都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中的重要內容,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從用工之日起為勞動者建立所有的社會保險,通常稱為五險一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沒有建立必須補充建立並補繳相關費用。

5、依據***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必須執行的,工資滿一年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6、上述要求,通常情況單位不會認可,更不會輕易給你,所以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你合法的勞動所得,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廠裡索賠,如果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你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法律依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開除沒有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4樓:後略佟章

首先要有證據證明存在實際勞動關係。

確定被解僱的原因不是你本身的原因。

如果是勞動者過錯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因為單位經濟性裁員是有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另外,公司辭退你不知有何原因,若有正當理由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標準為,若你在該單位工作超過半年未滿一年應該支付你相當於你一個月工資),若單位無故辭退你,則要支付相當於前述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另外辭退你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話還需多支付你一個月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內可以不籤合同,過一個月一年以下才是雙倍的工資,您的情況也就是三天給您雙倍的工資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7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否跟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退員,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動辭職或勞動者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都是沒有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並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一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可以直接向老闆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勞動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憑證,例如工牌,工資條等。

下面是各類注意要點以及需準備材料

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的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從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並且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在公司工作七個月應該有工資支付記錄,上班打卡出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如果公司辭退需要給與經濟補償,如果主動辭職的除非是公司有過錯的,不然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賠償。

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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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公司會如何反駁我?,急!急

你在公司上班超過一個月,公司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就有權利要求他賠償你雙倍工資,從你在公司上班那天算起,他五月份要求補合同時如果你已經在 工作超過一個月的話,你就有權利拒絕補籤和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現在你最重要的是拿到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那裡上過班。比如考勤記錄 工資條或者你簽字的工資表什麼的。首先...

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應該賠償多少

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但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