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到勞動局投訴後,辦事員一般多久才能處理好

2022-01-04 11:29:30 字數 5734 閱讀 2688

1樓:李建成律師

勞動者到勞動局投訴後,如果是勞動仲裁的案件,一般是45日出具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樓:手機使用者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所以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應當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申請勞動仲裁。

即然會議確認了該勞動者可以得到一百元錢,單位就應當支付。這筆錢實際上民事債務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必經勞動仲裁。並且適用普通的民事訴訟時效二年。

勞動局接到投訴到處處理需多長時間

3樓:華律網

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正月初三夜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至於具體的應立案時間,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 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到勞動局投訴工資要多久才能下來

5樓:華律網

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少小是悠兔

回答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復您~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六十天的法定裁決期限後,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在十五天的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勞動仲裁的裁決才會正式生效。若生效過後對方當事人沒有按時合法執行勞動裁決(即沒有按照裁決發工資),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裁決的內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的執行速度和對方當事人的支付工資能力都影響著取得工資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麻煩給個贊哦~更多3條

7樓:簡簡單單

1、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一般要求五個工作日內處理的。

2、《關於實施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8樓:雪冰笑

不要到勞動監察處投訴,那些不是人的東西都是事不關已不會理你,拖時間而且多是最後沒結果;因此要直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但仲裁規定是45天,可延長15天,也就最多兩個月。但是你要一切有證據,且最後結果也有可能仲裁枉法裁決。

9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2、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只有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案件調查清楚後,才能責令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

4、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5天立案,15天調查,15天結案,結果基本是找仲裁!目前勞監不好使,不打到法院沒有幾個的!所以想好,前幾天,對方被申請人從頭到尾沒出過面,申請人證據一堆,總共審理了90天,結論是駁回申請人全部主張,我看了都生氣啊!

90天居然就一句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我熱,豬腦袋嗎?裡面是不是大糞吃多了!

11樓:

法院判決都不知道,何況勞動局投訴——申請有財產保全才知道

12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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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您好,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工資報酬!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處理期限:

(一)受理:五個工作日之內確定是否受理。對下列三項條件均符合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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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仉春厹

中聯保安公司3月份工資沒有發給保安

到勞動局投訴之後,多少天受理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未規定受理時限,只規定了調查處理的時間,具體如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職責和受理範圍: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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