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辭職老闆不批也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2022-01-04 11:44:49 字數 5846 閱讀 7331

1樓:匿名使用者

儘可能去跟他理論,不行就投訴到勞動保障部門,再不行的話你就只能自認倒黴了,誰讓你不知道保護自己的權益呢,連合同都不籤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在家公司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故只要你有在這家公司上班的相關證明,可以隨時去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所以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一般都會在當天受理並解決;如果條件可以,你可以用手機將和公司負責人的對話錄音作為證據,這樣他就沒有辦法抵賴。特別是到年底,**部門對(欠薪)這樣的民生問題是非常重視的!

客觀存在的勞動關係只要有人證明就好,或者有考勤紀律之類的東西,實在不行,有和公司相關責任人的通話記錄也可以。公司沒有任何權利剋扣你工資。這些都是實際工作的證據!

支援你!你一定可以告得倒他,另可以要求適當賠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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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老闆不批不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能報警嗎?

3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韓飛律師

辭職老闆不批,你可以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以後,要求公司結清你所有的工資,並在十五日之日辦理離職手續和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5樓:意迷陽光

你的這種情況在我國是佔有絕對比例的,所以我國立法上也不可能不考慮。首先,針對你問是否可以報警,答案當然是可以的。你的情況來看協議肯定是不行了,所以首先是社群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行去仲裁委員會仲裁(這一項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勞動爭議只有經過仲裁才可以起訴),我局的你們很有可能走到法院這一步,最後是法院判決(一審、二審),這整個你的維權過程中他們一定會多次找到你,你千萬不要怕,他們也是人,也有怕的東西。

如果判決後他仍然不給錢,在短時間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他的資產(也可以用這個來和他協商)。然後,如果走到起訴這一步,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支援你如下請求: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二、拖欠的工資。

至於你說的沒有籤合同,完全不是問題,你需要你的工友的證言或則公司發工資的員工花名冊就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確實有事實勞動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沒有用。

請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沒簽勞動合同,我單方面提出辭職老闆不批准說不發工資怎麼辦

7樓:趙輝煌律師

這個老闆估計不懂法,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幫助你,不僅僅工資可以收回,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投訴他,勞動局會找人和你去調解,調解不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前提是你要想辦法保留你在**上班的證據,我去勞動局瞭解過了,後來勞動局的人給了**他,老闆就把工資結了。祝你好運!

記得申請雙倍工資啊。沒簽合同屬於非法僱傭啊。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主張11個月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但已超過一年仲裁時效。如單位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情況的話,最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穩妥可ems郵寄單位,保管好回執單和辭職原件)。

10樓:項

如果公司兩年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那麼就可以視為公司已經和你形成事實上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主管領導【或老闆】遞交《辭職報告》,你如果這樣做了,不管老闆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走人。老闆不發工資;(1)省事點的話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他們替你解決。

(2)麻煩點的話收集相關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執行,勞動者自離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 造成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以及被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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