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後該如何賠償

2022-01-07 09:46:30 字數 5177 閱讀 8453

1樓:微風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有你們當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除外。

如果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無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

《公司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溫情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十級傷殘,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有你們當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6.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或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樓:簡簡單單

1、工傷十級傷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一般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後兩項各省的規定不一樣的,建議撥打:

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瞭解的。

2、另外,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你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6樓:北京申律師

應向你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7個月工資,同時還應向你支付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各地標準不一致,北京標準為北京當地上年度6個月社平工資)。僅供參考。

7樓:律師

您好,不知您是哪個地區的?

十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能獲得哪些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對五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如果是在合同期內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還要另外賠償給你。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楊曉玲律師

回答你好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十級工傷待遇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35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主要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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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工傷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或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樓:王元頁

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諮詢參保的社保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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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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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條例是早有的,賠償的標準是固定的,是按本人工資計算,和年份沒關係 十級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你本人7個月的工資,辭職的時候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濟南標準都是你本人10個月的工資 在12年5月前如果單位還不支付相關的賠償,建議要馬上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一年的期限,從你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