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服可以上訴嗎,不服仲裁可以起訴嗎

2022-01-07 15:30:48 字數 4077 閱讀 5200

1樓:呂艾

對非勞動經濟糾紛不服裁定,只有三項,可以去二審法院上訴。

1、不予以受理案件;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的。

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從收到一審裁定書10日內,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的,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

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47條。

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不服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勞動者要在15日內向當地一審法院上訴;

用人單位從收到裁決書後之日起,不服仲裁裁定的,在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8條和第49條。

《一裁終局》的規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2樓:李嘉帥律師

回答2、申請不予執行裁決

不能。仲裁和法院訴訟是相互排斥的,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之後,當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同時,案子經仲裁審理以後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上訴,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更多3條

什麼情況對仲裁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服仲bai

裁裁決均可以向人民

du法院提起訴訟zhi。

根據《勞動爭議

dao仲裁調解法》專第四十七條、四十八屬條、四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屬於一裁終局,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認為一裁終局裁決具有應當撤銷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勞動者對一裁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用人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裁終局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用人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規定,對一裁終局之外的其它爭議裁決,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用人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勞動仲裁和土地仲裁裁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商事仲裁裁決內容不服的,不能提起訴訟,因為商事仲裁是終局裁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共渡好時光~ 」的回答很贊同。我再補充一下。對於商事、經營合同類的仲裁,當內事人認為仲裁超容出仲裁許可權的、認為仲裁中存在不合程式或者法律情形的,可以繼續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去起訴,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至於法院是否會判決由法院對於仲裁裁決進行審查。

6樓:匿名使用者

對與勞動仲裁,可以不服上訴

不服仲裁可以起訴嗎

7樓:北京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論是否屬於一裁終局的案件。

8樓:小魚教育

你如果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為仲裁也有法律效力的。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嵩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人提起自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嵩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人提起自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9樓:外星的小人

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如果仲裁有程式性的錯誤,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存在法定請求,申請撤銷;撤消後重新起訴。

無法對不服的仲裁裁決從新申請訴訟,只能向仲裁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衝裁裁決,然後根據雙方協商或者起訴解決。撤銷必須要證明原仲裁存在違法事由或者重要事實,否則極難成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仲裁的適用範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哪些糾紛不能以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爭議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裡明確了三條原則:

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三是仲裁範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合同糾紛是在經濟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因訂立或履行各類經濟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國內、國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國內各類經濟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和**交易糾紛、保險合同糾紛、借貸合同糾紛、票據糾紛、抵押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和海商糾紛等,還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國際**、國際**、國際投資、國際技術合作等方面的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是指由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這在產品質量責任和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侵權行為見之較多。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

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仲裁法》還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由國家另行規定,也就是說解決這類糾紛不適用仲裁法。這是因為,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雖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經濟糾紛,因此只能另作規定予以調整。

勞動仲裁可以上訴嗎?

10樓:齋樂蕊巧琴

你說的這種情況並不是針對勞動仲裁上訴,而是針對一審判決上訴,只要在接到一審判決後15天內遞交上訴狀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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