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急辭工會扣錢嗎,一般急辭工按勞動法會扣多少錢

2022-01-09 23:28:38 字數 5468 閱讀 5600

1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2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更多2條

3樓:微風

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急辭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一般急辭工按勞動法會扣多少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一、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條(一)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什麼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急辭工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後才能離職;

3、如果勞動者急辭職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則單位無權扣發工資,但如果急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4、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更多2條

7樓:富哥職場

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但有很多公司的操作都是違規的,一般急辭工最多扣不超過工資的25%,其實這是最不好的,你最好找個理由去離職!

8樓:我重新再來

如果簽訂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交辭職、辭退報告的話單位需要賠償員工n+1個月的補償金(n為在單位服務年限)個人需要賠償單位1個月薪水作為補償

答題不易,如覺滿意,望採納,感謝你的支援~~~~~。

9樓:安巨集偉安瑩

可協商,一般最多扣一個月工資

10樓:心有靈犀

你跟勞動單位溝通一下,說明你的情況,也許不一定會扣錢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11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急辭),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12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4樓:獻諒汗

我本來辭職到這個月25號,後面做了兩天助拉就讓我辦離職,昨天發工資還扣了五百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辭職只要是公司同意的都可以拿到工資,該扣的才扣,如果你覺得有些不該扣的公司卻給你扣了,那你大可以去勞動局告,前提是你得看你當初籤的合同是怎樣說的,如果沒有籤合同那你就大可以告,因為沒簽合同公司亂扣你的是公司不對的行為,

16樓:破繭的春蠶

辭工需要扣什麼工資呢,這個就是不懂了,如果你你走正常的程式,是不可能扣你工資的

17樓:束善

你h我九月七號用人單位領導說過辭工,現在去問她還從現在開始要到下個月的今天才行不扣錢,我應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可以急辭工.但單位有過錯的話.你可以吵老闆的油魚.傻.....有問題再問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的需要扣錢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論何種理由,用人單位都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急辭工也需要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中對於急辭工的扣款規定

20樓:四哥有法說

1、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能不辭而別

2、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勞動者自行離職不辭而別,顯然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是一種違約行為。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扣工資,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1 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2 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後才能離職。3 如果勞動者急辭職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則單位無權扣發工資,但如果急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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