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說要做滿月,不做就扣錢,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2021-03-09 12:54:58 字數 5570 閱讀 7544

1樓:王一一

企業不僅違反了勞動法,且違反了多項規定,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企業違反的條例如下: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試用期三個月,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你一個月試用期工資,兩個月正式工工資。

企業違反勞動法的不利影響主要體現以下六個方面:

首先,違反勞動法不利於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和保留。企業違反勞動法對企業吸引人才、保留人才的不利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通過影響勞動者的現實利益進而影響勞動者進入企業的意願;

二是通過影響勞動者的公平心理對勞動者形成進入企業的意願產生障礙。違反勞動法會使勞動者產生不公平感,包括結果不公平感、程式不公平感與預期不公平感。

其次,違反勞動法不利於企業建立完善的薪酬體系。

一個完善的薪酬體系至少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外部公平性

(2)內部公平性

(3)個人公平性

(4)程式公平性。

企業違反勞動法會影響薪酬體系的外部公平性、個人公平性和程式公平性。其中對於薪酬體系外部公平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員工將薪酬與外部其他規範執行勞動法的企業的薪酬對比所產生的不公平感;二是員工將薪酬與勞動法規定的薪酬標準及其支付程式對比所產生的不公平感。

與法的特徵相對應,以勞動法作為參照物件的薪酬外部公平性具有以下特徵:

(1)與法的公平性密切相關;

(2)具有確定性,易於衡量和辨別;

(3)對員工公平感的影響較為強烈;

(4)影響的人員範圍更為廣泛。對於薪酬個人公平性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資問題上。對程式公平性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剋扣、拖欠員工工資問題上。

第三、違反勞動法不利於企業勞資關係的和諧。企業違反勞動法直接或間接影響員工的利益,必然引起企業和員工間的衝突,從而不利於在企業內部形成和諧融洽的勞資關係。

當前,因企業違反勞動法引起的各類勞資衝突可以按照其表現形式,可以分為明顯的衝突與潛在的衝突。明顯的衝突包括罷工、**、遊行、示威、仲裁和訴訟以及員工因企業違法而辭職,潛在的衝突包括各種「不服從行為」。

第四、違反勞動法不利於員工工作績效的提高。包括員工公平感對於工作績效的影響和勞資關係對工作績效的影響兩方面內容。研究表明,員工的組織公平感與工作績效之間存在著正向關係。

由於企業違反勞動法會降低員工的組織公平感,必然導致員工工作績效的降低。

對於勞資關係對員工工作績效的影響,學者們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由於企業違反勞動法是當前我國導致勞資關係緊張和勞資衝突的主要因素,所以企業違反勞動法將降低員工的工作績效。

由於員工的組織公平感與勞資關係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絡,在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組織公平感和勞資關係對工作績效的傳導途徑之間存在交叉。

第五、違反勞動法不利於企業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因員工採取仲裁、訴訟等法律行為以及勞動行政部門實施勞動監察行為給企業造成的成本和風險來自三個方面:仲裁和訴訟費用、因違法導致的法律責任以及企業因應訴發生的相關費用。

其中因違法導致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六、違反勞動法會損害企業的社會形象,削弱企業市場競爭力。由於企業對於勞動法的態度體現著企業的經營觀念,是否遵守勞動法反映了企業對於社會公正的看法,必然影響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對企業的評價。

在實踐中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違法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在市場上遭到社會公眾和消費者抵制;

二是因違反「工廠守則」,影響跨國公司對企業的訂貨;

三是影響企業商業誠信度,降低投資者對企業的信心。

2樓:皮皮郭之歌

辭職說要做滿一個月,不做就扣錢,這樣違反勞動法。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企業違反的條例如下: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樓:二貳2二

這種行為違反了多項勞動法,建議及時保留證據並且進行維權。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試用期三個月,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你一個月試用期工資,兩個月正式工工資,因此是可以進行維權的。

拓展資料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等。

參考資料

4樓:願晚風挽心

是違反勞動法的,維權方法根據不同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6、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維權辦法有三種: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在工資方面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5樓:搞雷老慕

企業違反了勞動法,且違反了多項,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企業違反的條例如下: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試用期三個月,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你一個月試用期工資,兩個月正式工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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