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你有在孩子面前埋怨詆譭你曾經的另一半嗎

2022-01-12 08:03:19 字數 5707 閱讀 6032

1樓:筱雅的殤

雖然我沒有離婚過,如果有一天我離婚了,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埋怨詆譭曾經的另一半。

因為另一半是自己選的,當初並沒有誰把刀架在你脖子上,讓你必須嫁給他不可。何況當初你選擇他的時候,你一定是看中了他的某一種品質,當初你一定也是滿心歡喜的。你對他肯定是充滿很多期待,然後你才會樂意嫁給他,不然的話,你憑什麼嫁給他呢?

另一半好不好先不說,至少一開始他對你是很好的。你們也曾經有過很多溫情,也曾經浪漫過,曾經過著讓別人羨慕的婚姻生活。那時候你們也把彼此當作這輩子的唯一,從來沒有想過要放棄彼此。

你也曾經為他做她愛吃的飯,也曾經等他到夜深,也為他生兒育女,你從來都無怨無悔。曾經都是你們愛的見證。你們曾經也有過一輩子的決心。

而現在你們離婚了。並不是誰的錯,因為,如果兩個人過得實在是不開心,也沒有必要再勉強。都各自放手,各自歡喜。

在婚姻如果維持不下去了,放手才是最好的選擇。不要覺得為了孩子必須要堅持,要將就,其實為了孩子將就一段婚姻是最錯誤的決定,因為這樣孩子不會因為你們將就的婚姻而幸福,當他看到你們總是吵吵鬧鬧的時候,他的心也會痛。他只想看見開開心心的爸媽,他不想爸媽每天生活在硝煙中。

因此,如果只是為了孩子而維持這段將就的婚姻,那麼孩子也不會幸福。他唯一的願望只是希望爸媽都幸福。

因此離婚以後,爸媽都會得到解脫。不會像之前一樣,鬧得不開心。孩子也不會去怨恨你們,因為他知道,這段感情已經到了盡頭,所以也沒有必要再埋怨誰對誰錯,而且孩子也不願意聽到你在他面前埋怨另一半的錯誤。

他是最好的裁判,他知道,這段婚姻裡誰都是受害者,但是誰都沒有錯。如果在孩子面前埋怨另一半,只會讓孩子討厭你,因為孩子一定會維護你們,不管誰說誰的壞話,孩子都不會開心。

覺得也是這樣,兩個人既然過不下去了,就分開,既然分開了就要放得開,不要再揪著過去不放,也不要再揪著對方的錯誤不放,誰都會犯錯。在婚姻裡本來就沒有誰對誰錯。如果過不下去了,就好聚好散,何必再去提從前那些不開心的事呢?

2樓:木子瀟

如果,有一天,我真的離婚了,我覺得我是絕對不會在孩子面前說起她爸爸的任何壞話的,我覺得那樣對孩子的傷害會特別的大的,因為也許在孩子的心目中,爸爸是偉大的,是神聖的,她從來也許都沒有覺得爸爸有什麼不好的,我是愛她的爸爸的。我們離婚了,但並不代表他就不是孩子的父親了呀!他對孩子來說,沒有任何的不好,在孩子的心中,他永遠都是她的爸爸的,所以我是覺得不會當著孩子的面去詆譭她的父親的,我覺得那樣對孩子來說,她也許會覺得自己的爸爸是很壞的一個人,會覺得爸爸沒有自己想想的那麼好了,這樣對孩子是不公平的,我們離婚了,是因為彼此都不在需要誰了,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了,但孩子是沒有任何的錯誤的,她就不應該承受不應該承受的痛苦。

如果是我,我不但不會在孩子面前埋怨她的爸爸,我還會告訴她,爸爸也是愛她的,爸爸對她特別的好的,也是很疼她,會讓孩子經常去看望爸爸的,和爸爸一起生活幾天,甚至更長的時間,只要孩子願意,我都會尊重孩子的想法的。

所以如果真的有一天,我們真的離婚了,我覺得不會告訴孩子任何關於她父親的任何的壞話,我必須讓孩子明白,爸爸媽媽都是很愛她,即使爸爸媽媽不生活在一起了,但絕對不會應該我們來愛她的!

3樓:讀不懂的深情丶

我沒有離婚,但是我站在離婚的角度上想一想,如果說年輕的時候,要是離婚了的話,有可能生氣了,會滴會一點,但是要是過了30多歲,自己成熟了,肯定不會在孩子面前做出這樣極端的行為的

4樓:依然的媽媽

不好意思,我沒離婚,不過如果是我,我不會,因為孩子也是需要另一半的愛,離婚對孩子已經很不好了,就不要在傷害他的心理了

5樓:安靜的朵朵

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不管大人們因為什麼原因而分開,孩子都是沒有必要了解太多的。畢竟他們還小沒有完全的辨別是非的能力。而且單就父母對他們來說,都應該是榜樣作用。

離婚後子女算是家庭成員

6樓:李建成律師

成員,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不影響子女和父母的家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7樓:清泉

應該是的,因為法律意義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8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9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一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1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異家庭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13樓:華律網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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