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批喪假,也不讓離職

2022-01-12 08:03:18 字數 6404 閱讀 1908

1樓:

看你什麼原因什麼情況需要請假了,要看請假的具體原由原因是什麼方面,還要分情況,私事還是公事?分什麼型別?假分為病假,工傷假,事假!

事假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有審批權,可以批准,也可也不批准!病假需要員工提供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享帶薪休假法定醫療期限。

關於職工請假,法律上對有些請假是有規定的。如,婚喪假、產假、病假、探親假等;但是,除了這些外,並沒有明確規定。

因此,單位不準假,也不能認定就是違法。自己也要看假的性質,如果非請不可,單位也是會準的;如果不是非請不可的事,還要視企業工作效益效率進度情況,以企業規章制度為準。

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程式去請假,如果理由充分符合勞動法範圍,若領導不批,也涉及領導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若果真屬公司領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法,可以去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委維權。《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還是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情況的不同來分析。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到30 天,且未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具體數額需要看公司的損失情況。

3樓:慈禧

按國家法律規定喪假1-3天,申請者需向單位提交相關證明,經批准後可享1-3天的喪假,單位不批准是違法行為,可仲裁或向工商部門舉報!!

工廠有權不讓員工請假嗎?

4樓:樂觀小山

事假單位有權不批准,病假;產假;工傷停工留薪單位無權拒絕。

1、病假

患病員工提供醫院出具的生病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單位不能不批准。

2、帶薪年休假與單位協商

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不過帶薪年休假並非想休就能休,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或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3、婚假要批,也可協商

婚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手續的員工請婚假,單位原則上應當予以批准,也可以結合工作進度與職工協商具體的休假日期。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說法

1、基本案情

請假未獲批准員工請辭並索賠

2023年7月,李湘研究生畢業後,通過面試進入北京一家電氣公司工作,並擔任設計工程師職務。2023年10月,李湘以結婚為由,向公司提出休婚假的申請,並提交了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隨後,公司准許李湘休婚假,因其符合晚婚的條件,遂給予10天的婚假。

婚假到期後,李湘通過手機簡訊向部門經理請事假3天。公司考慮到李湘剛剛新婚,便同意其休3天事假。事假到期後,李湘仍沒有到公司工作,公司人力資源部遂打**詢問原因,但無人接聽。

人力資源部又通過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向李湘詢問返崗工作事宜。而李湘通過手機簡訊告知部門經理,他想再請事假20天,陪伴新婚妻子到歐洲度蜜月。

李湘的這種行為,讓公司經理十分不高興,不但沒有批准他的事假,還要求人力資源部對此事作出嚴肅處理。於是,人力資源部通過李湘留存的地址和**,向其寄送了《限期返崗通知書》。幾天後,李湘回到公司工作,並就請事假未得到批准一事討說法。

公司人力資源部向李湘解釋了請事假的流程和審批手續,並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對請事假有明確的規定。但李湘認為自己剛剛新婚,向公司請一段時間的事假是合理的,公司不批准其休假的行為不但不能彰顯公司的人文關懷,還侵犯了他的休息休假的權利。隨後,他以公司不向其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提出辭職,並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應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仲裁裁決

仲裁委受理李湘的申請後於**審理本案。在聽取雙方陳述後,仲裁委認為,員工請事假的批准權在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李湘因新婚,在已經享有10天婚假的基礎上,公司已批准3天的事假,對於其後再次申請20天事假進行旅遊的請求可以不予批准。

仲裁委還認為,用人單位不批准事假是其用工自主權的體現,不屬於未向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範疇。故依法認定李湘屬於個人原因離職,公司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法駁回李湘的仲裁請求。

5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很多休假,不過,各種休假的適用範圍並不完全相同,有的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有的僅適用於國有企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按照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二、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目前***還沒有釋出帶薪年休假規定。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規定:「在***沒有釋出企業職工年休假規定以前,2023年6月15日中共**、***共同發出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貫徹執行。

」《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發電〔1991〕2號)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週。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職工休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制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該《通知》精神自行確定。

三、病 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

2023年政務院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和202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2023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四、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

《勞動法》第51條規定,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進一步明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

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院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五、事 假

《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規定:「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准」。國有企業的歸僑、僑眷職工,港澳同胞眷屬職工、外籍華人眷屬職工以及國內其他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而出境),單位應該批准職工的事假。

假期規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不超過半年,如因故確需續假,應在批准的假期內向所在單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具體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開始計算。職工因私事出境請事假,假期內的工資等,均按所在單位處理事假的規定辦理。假期內的旅費、境外的醫藥費,均由職工本人自理。

另外,國有企業職工出境探親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原單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申請事假。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批准,職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內的工資等待遇,按國內職工事假的規定辦理。

除以上規定外,國家對於企業職工什麼情況下可以請事假,以及請事假的工資待遇問題等沒有作出統一規定,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規章制度。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具有約束力。

六、探親假

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關於以上用人單位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探親假工資、路費待遇等問題,國發〔1981〕36號檔案和2023年4月8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等檔案作了具體規定。另外,國家對歸僑、僑眷職工和臺胞、臺屬職工出境探親,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探親,國際職員配偶出國探親,也都作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不過,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七、婚假和獎勵婚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2023年2月20日釋出)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

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任何企業的職工結婚,如果屬於晚婚的,可以享受獎勵婚假。《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初婚的為晚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喪 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

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

九、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如果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另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勞安字[1989]1號)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作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十、節育假和節育護理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計劃生育條例,基本上對節育假作了具體規定。

十一、女職工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任何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企業不得在女職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衛生部、原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頒發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衛婦發[1993]11號)進一步規定,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可以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是不得超過6個月。即哺乳女職工請哺乳假最長可到嬰兒1歲半時為止。

公司離職不批,離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1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

離職線長不批,還說他不批還要天天給我開罰單我能怎麼樣??我該怎麼辦

他批與不批都沒關係,只要你打了辭職報告,一份交給線,一份交給人事部門。一個月後你就可以離職走人。在此間,如果線長在你沒有犯錯時也開罰單,在離職時,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企業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改正錯誤,歸還被罰工資並要求賠償!不需要批准,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走人。勞動合同法 第三...

要離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辭職 公司不讓走 怎麼辦?

看來你是你們公司的重要人才啊,那你可以跟公司談條件啊。或者發一封辭職email給人事後,什麼都不要了,不辭而別。有合同提前30日 1 一式兩份辭職信,一份自己留的,都要公司領導簽收 2 快遞辭職信保留好回執單作為證據 最好是直接和老闆協商,這樣就方便些,不然如果簽了勞動合同按照合同法,需要你提前個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