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可以撤銷嗎,已經公證的遺囑能否撤銷嗎

2022-01-18 13:34:13 字數 4326 閱讀 7859

1樓:華律網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這裡所說的公證遺囑不得撤銷,指的是不得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或變更,但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式仍可以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證遺囑可以被後立的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2樓:吾愛破解

說法: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公證遺囑因為由國家公證機關依法進行了公證,其效力高於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公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的形式撤銷、變更已經公證的遺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

遺囑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已經公證的遺囑能否撤銷嗎

3樓:華律網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這裡所說的公證遺囑不得撤銷,指的是不得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或變更,但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式仍可以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證遺囑可以被後立的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4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遺囑撤銷的條件:

遺囑人立完遺囑後能否變更或撤銷,根據《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的遺囑」。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在遺囑設立以後,生效以前對自己所立的遺囑內容進行修改;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取消原來所立的遺囑,使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在將來不因其死亡而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遺囑的變更,也可以說是遺囑內容的部分撤銷。遺囑與其他民事行為不同,其他的民事行為,必須有法定的可撤銷可變更原因,才可以變更或撤銷,並且有時間的限制;而遺囑的撤銷不受時間、原因的限制,遺囑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不問任何事由變更或撤銷以前所立的遺囑,但變更或撤銷只能由遺囑人親自為之,不得**。遺囑的變更或撤銷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書面形式宣告撤銷或變更原遺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口頭方式撤銷公證遺囑。2.以立新遺囑的方式使原遺囑喪失法律效力,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最後的遺囑為準,遺囑人在訂立的新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表示撤銷原遺囑,只要前後遺囑內容相牴觸時,即意味著前一遺囑被後一遺囑撤銷;部分牴觸的,部分撤銷;全都牴觸的,全部撤銷;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原來所立的是公證遺囑,在撤銷或變更時,仍需要的以公證遺囑所代替,不能其他形式的遺囑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

3.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為則被視為對原遺囑的撤銷或變更。如遺囑人在世時將遺囑中的財產變賣,其變賣財產的行為就是對原遺囑的撤銷。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公證遺囑可以撤銷嗎

5樓:華律網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這裡所說的公證遺囑不得撤銷,指的是不得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或變更,但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式仍可以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證遺囑可以被後立的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公證後的遺囑可以再撤銷嗎

6樓:華律網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這裡所說的公證遺囑不得撤銷,指的是不得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或變更,但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式仍可以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證遺囑可以被後立的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7樓:衝浪**優化

可以的,可以重新辦理遺囑公證,取消以前遺囑公證。

1、可以通過重新辦理一份公證將原有的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如在遺囑公證後,又另外再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則在二份遺囑間對同一財產的繼承上應以後一份遺囑為準,實際上就是對前一份遺囑的部分變更或撤銷。

2、立遺囑人在公證遺囑後,在生前已經處分了公證遺囑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那在事實上就是對公證遺囑的變更或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9.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42.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8樓:勤勞的老克

遺囑經公證後不能撤銷。《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公證過的遺囑可以撤銷嗎?撤銷要帶回遺囑公證書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撤銷,重新公證一份遺囑就可以了,法律上以最近一次遺囑為有效遺囑。

10樓:半醒人生

可以撤銷,立遺囑人如果對公證遺囑內容反悔,可以到原公證處登出,並交回公證書。也可重新立下遺囑,簽好立遺囑人的姓名日期蓋章(指紋),特別是日期要註明清楚。法律只承認最後遺囑。

遺囑公證和繼承公證的區別,遺囑公證是什麼?繼承公證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一 申請bai 主體不同 1 遺囑公證 du申zhi 請主體是需要dao訂立遺囑的公民,專 此時公民尚在屬人世。2 繼承公證 申請主體是繼承人,此時訂立遺囑的人已經去世。二 定義不同 1 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公證遺囑是否無法律效力,公證的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 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 代書 錄音 口頭遺囑,不得撤銷 變更公證遺囑。從上面的法條來看,公證遺囑效力是最高的。1 當然有效力。2 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遺囑 自版書遺囑權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口頭遺囑等...

不到60歲可以去中華遺囑庫做遺囑公證嗎

當然可以了,抄中華遺囑庫在年滿60歲以上的老年人財產處於特定範圍內,是可以進行免費諮詢登記與保管的,但是超出特定財產範圍內和不滿60歲的成年人,中華遺囑庫會對接相應專家服務,那這個時候就可能要收取一定費用了。立遺囑呢不必等到年紀大,現在生活壓力大,年輕人在有一定財產基礎,或者結婚後,再或者育有子女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