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兩用房40年產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2022-01-19 12:01:39 字數 5214 閱讀 1373

1樓:華律網

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樓:超級

商住兩用房屬於非住宅建築,40年產權到期後,要按照當時的**規劃確定,可以繼續使用該土地,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該條針對的是非住宅用地上房屋的歸屬的問題處理方法。

《土地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3樓:雙魚座

一、40年產權是指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為40年。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續期,如果不再續期,國家會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4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4樓:

商住兩用房40年產權到期了該怎麼辦?到房產局去辦理續期就好了。

5樓:

到期了也沒關係,現在國家的政策如果房屋到期可以繼續使用,只不過要按照房屋性質少交一些費用

6樓:哩嗶哩嗶嗶哩

你說的產權是土地證的產權,到期後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辦理土地證就可以了

商住房40年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8樓:qq的勾k先生

商住房40年產權到期後,如果相關人員決定收回該土地的,應當給予補償;如果不收回的,將自動續期。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樓:楊子電影

商住房40年產權到期可以主動申請續期。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由於「商住房」本身並非住宅性質,商業供地或工業用地不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後需要主動申請續期,續期也有可能被駁回。如果沒有主動續期或申請續期被駁回,不僅土地產權要被收回,連房子也可能會被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10樓:菜陣雨

回答親,您好!您的問題我這邊已經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後五分鐘給您回覆,請您稍等一下~

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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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華律網

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2樓:

房子產權到期後究竟該怎麼辦?

13樓:稅政小屋

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可能會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後怎麼辦?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商住用房,是指樓盤以商業立項,但以住宅名義對外銷售的房屋。因限購政策和**,大量一線城市的剛需人群選擇了購買商業性用房來自住。

二、但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三、如果續期問題「有法可依」,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四、即便國家批准了續期,對於採用何種方式續期,新的年限怎麼制定,續期費用的標準如何,各方也存有爭議。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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