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公寓到期後會收回嗎,40年產權的公寓樓到期了,國家會沒收房子嗎?

2021-04-30 02:11:00 字數 4294 閱讀 4822

1樓:一起守侯

不會的。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3樓:偉大的小住

不會,你說的四十年是土地使用期限

40年產權的公寓樓到期了,國家會沒收房子嗎?

4樓:大個說娛

40年產權的公寓樓到期了,國家不會沒收房子。只要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國家一般會批准續期。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5樓:墨汁諾

不會的。

一、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二、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土地使用權續期

房屋產權登記更換版本,因文字問題引發熱議,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為大家進行了解釋,消除了業主們的顧慮,姜大明解釋的主要內容是「住宅所有權沒有期限,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眾所周知,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

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定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一個新的問題產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呢,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

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

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定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6樓:魚要糧

不會。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比如說: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7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期滿前,土地的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過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的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瞭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9樓:

肯定不會,續繳不動產那個什麼錢就行了

40年產權的公寓,產權期限到期後,房屋會被收回嗎?

10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買哪些公寓,一般產權是40年,40年以後**會無償收回嗎

11樓:一世灬英雄

除了住宅用地,所有公寓的產權都是40年,只要你繳納稅費和房款,這房子產權永遠是你的,任何個人只有使用權無產權,沒人能收回屬於你的財產,你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可以繼續使用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較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

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12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住宅所有權沒有期限,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產權到期指的是你買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任何個人只有使用權無產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相關手續,可以繼續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的不管是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住房。只要你繳納稅費和房款,這房子產權永遠是你的,沒人能收回屬於你的財產,你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產權到期指的是你買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任何個人只有使用權無產權!到期後,你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相關手續,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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