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員工醫療期滿拒絕上班的可以辭退嗎

2022-01-29 08:03:38 字數 5764 閱讀 7018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哺乳期員工在法定醫療期是不需要上班的,而且單位也不可能要求醫療期員工上班的,醫療期是指員工**期間,根據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給出的。如果並非法定醫療期,僅僅是哺乳期,員工是不能拒絕上班的要求,否則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哺乳期女工醫療期滿,應當復工不復工的,可以按曠工處理。曠工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辭退天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哺乳期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3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哺乳期公司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在女性哺乳期辭退員工是違法的行為,要接受法律的相關制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哺乳期被辭退的賠償標準:

1、哺乳期被辭退屬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時候的2倍工資款,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另外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如果有相關證據(如工作牌、工作證、工資卡、工作服、押金條等)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產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基本工資算。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2、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4樓:

孕期和哺乳期都是有法定假期的,正常來說不會辭退的,除非公司另有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好律師網參考

員工哺乳期期間不上班可以辭退嗎

6樓:豫眼屏媒

是可以的,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就算員工目前是屬於哺乳期,依然是可以辭退該員工的。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霸氣航行天下

無故曠工是可以被辭退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9樓:王曉南樂園

不可以,要是辭退告他

哺乳期內員工不回來上班可以辭退嗎

10樓:愚人談娛樂

是可以的,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就算員工目前是屬於哺乳期,依然是可以辭退該員工的,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要明確,哺乳期內不是要求來上班的條件,而應根據其是否在產假期間來確定是否應該上班。哺乳期和產假期間有部分重合。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包含(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但這種情形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如果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單位仍然可以單方決定與正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你所描述的「是否應該上班」的情況,有可能適用的條款是,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況。這要看國家對產假的規定,和單位的規定,但單位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期限(不得短於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

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是否存在「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

四、相關條款: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求旺仉思鬆

你好,給完生育假期後,她可以不回來,但是工資沒有了,保險要她自己繳納,那樣可以不回來,一直到想回來的時候再回來啥。

13樓:席律師

如果單位有明確的經過合法民主表決程式、告知程式的用人制度,規定了曠工多少日可以辭退。那麼該員工,在產假期滿後拒不返崗工作,即便是在哺乳期,在收集了員工曠工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合法辭退她。詳見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4樓:拂曉

過了婚假還是應該上班的

但是應該受勞動法保護

不能辭退

哺乳期是多長時間?關於哺乳期不允許辭退員工是如何規定的

15樓:中顧法律網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女員工的哺乳期是六個月,在哺乳期內除非是女員工自願辭職,否則用工單位不得辭退該員工

單位應補償你雙倍補償金,按你工資標準x4個月;你個人承擔的部分保險金應由你個人補繳。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哺乳期:一年。自嬰兒出生至嬰兒一週歲的時間為哺乳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二、哺乳期內不得辭退員工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吃些什麼,哺乳期怎麼吃 哺乳期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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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被辭退嗎,哺乳期可以辭退嗎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 產期 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依據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 嚴重違反勞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