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停薪留職有何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停薪留職嗎?

2022-02-02 19:20:24 字數 5082 閱讀 2021

1樓:毒毒毒

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後,應通過聘用合同調整人事關係,不應實行停薪留職。

根據《***辦公廳**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關於印發《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遼市人發[2005]12號)精神,「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係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係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當前,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範性的操作辦法。

《***辦公廳關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因此,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後,應通過聘用合同調整人事關係,不應實行停薪留職。

2樓:

一、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停薪留職問題。根據現行規定,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一律不準停薪留職。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薪留職問題。

1、目前,事業單位正在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除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外,所有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與聘用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2、當前,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範性的操作辦法。《***辦公廳關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三、停薪留職的期限問題。過去停薪留職簽訂協議一般都明確期限和相關事項,按協議執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均不能再辦理或延續停薪留職手續,原停薪留職人員一律回單位上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辭職(辭聘)申請,按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

3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要與單位協商,如果主管部門同意,那是可以辦理的。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

(4)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3、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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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停薪留職嗎?

4樓:乙小甲

可以。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係所在事業單位撫卹金和喪葬費規定。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辦理相關手續。

相關法規依據

根據《人社部關於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係所在事業單位撫卹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以上內容參考:新華網-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業「留職不停薪」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人社部關於鼓勵和支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5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要與單位協商,如果主管部門同意,那是可以辦理的。

1、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其內容包括:

(1)停薪留職的時間。

(2)其間的工齡計算。

(3)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

(4)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3、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4、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

「停薪留職」使得很多人雖不在某個崗位上工作卻長期佔著這個崗位,佔著人員編制,對於那些無崗可上的人顯然不公平。在就業壓力如此之大,崗位競爭如此激烈的現實情況下,「停薪留職」理應被叫停;在經濟體制已逐步從計劃過渡到市場的今天,「停薪留職」理應退出歷史舞臺。

實際上,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的用工制度,從一開始就完全按照市場模式運作,根本沒有「停薪留職」之說。而在某些國有企業,「停薪留職」制度目前還保留著,特別是一些事業單位和黨政部門,「停薪留職」現象依然集中。

6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要與單位協商,如果主管部門同意,那是可以辦理的。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

(4)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3、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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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說實話 你都可以找領導 談談 如果你是在編的話

因為你是財政供養 所以跟單位沒有關係 你不如跟領導說 工資我全給你了

停薪留職 是有政策和檔案的 但是時間不是很長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辦理停薪留職嗎? 100

8樓:柔情西瓜啊

要與單位協商,如果主管部門同意,那是可以辦理的。

1、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

2、其內容包括:

(1)停薪留職的時間。

(2)其間的工齡計算。

(3)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

(4)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3、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4、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擴充套件資料

1、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

2、停薪留職,是「中國特色」之一,準確地說,它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代,包括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內的一群人,手裡端的是摔不破的「鐵飯碗」;而當市場經濟大潮來臨之時,其中一些人辭職下海了,或由於其它原因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

3、可由於轉型沒有完成,計劃與市場仍處於交匯期,於是這些人的「鐵飯碗」還被保留著,計劃與市場兩頭好處都佔著,雖然停了薪水卻隨時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鐵飯碗」。

4、而現在的情況已大不相同。現在各行各業的「鐵飯碗」已被打破,企事業單位用人實行的是合同制,黨政機關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這兩項制度意味著,在其崗必獲其薪,一個蘿蔔一個坑;而不在其崗,則不僅要「停薪」,而且要「去職」,沒有空餘的崗位虛位以待,供「停薪留職」之用。

5、實際上,「停薪留職」使得很多人雖不在某個崗位上工作卻長期佔著這個崗位,佔著人員編制,大有「佔著茅坑不拉屎」之嫌,對於那些無崗可上的人顯然不公平。在就業壓力如此之大,崗位競爭如此激烈的現實情況下,「停薪留職」理應被叫停;在經濟體制已逐步從計劃過渡到市場的今天,「停薪留職」理應退出歷史舞臺。

6、實際上,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的用工制度,從一開始就完全按照市場模式運作,根本沒有「停薪留職」之說。而在某些國有企業,「停薪留職」制度目前還保留著,特別是一些事業單位和黨政部門,「停薪留職」現象依然集中。

7、這與這些單位或部門的「鐵飯碗」沒徹底打破(甚至有的至今沒有打破「鐵飯碗」)有著直接關係。

你好,在單位停薪留職有三年了,現在單位要求我交這三年的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的都由個人出,在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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