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的理由應如何把握

2022-02-05 00:38:12 字數 2710 閱讀 158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點把握:

1、《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並不僅限於欺詐和脅迫。

2、一年內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法院應當受理,訴權沒問題,勝訴權在於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雙方離婚後,沒有證據證明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對一方要求撤銷對子女贈與的請求,應不予支援。

4、主張撤銷、變更的一方應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一方利用他方生產、行為能力受限而監護人監護不力等情況下,迫使他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5、婚姻關係與純市場交易關係不同,處理離婚財產協議不能完全比照合同法,對於一方當事人以財產分割協議顯失公平為由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只要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原則上原則上不予變更或撤銷。

裁判法律規範:

《婚姻法解釋(二)》

第8條 【分割協議】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9條【協議撤銷】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合同法》

第54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地方司法檔案:

《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二)》(滬高法民一[2004]26號)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的理由應如何把握?

答:司法解釋(二)第九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其並不僅限於欺詐和脅迫。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於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於離婚雙方畢竟曾是夫妻,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產的約定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而予以撤銷或變更。同時對於「乘人之危」的認定,也應謹慎,不宜將急欲離婚的一方在財產上作出讓步視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後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產,行為能力受限而監護人監護不力等情況下,迫使他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2023年8月)

5、可撤銷或變更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認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協議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請求撤銷或變更。可見撤銷和變更的理由不僅僅限於「欺詐和脅迫」。如果當事人以「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為由,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財產分割協議,不宜簡單依《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認定撤銷和變更事由。

只有在一方利用對方生病、行為能力受限等特殊情況下,迫使對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方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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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起訴變更離婚協議書

3樓:

更離婚協議書要分情況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協議可以變更的,為避免以後有問題,可以去公證一下。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那就得看情況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對涉及財產的協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變更:

1、雙方是協議離婚;

2、在1年內提出;

3、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變更,當然,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不過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4樓:

出示證據理由,不正常簽字,被逼或者其它理由。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一年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還會受理嗎?

5樓:

按規定,簽訂離婚協議後一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但是如果沒有對方欺詐或脅迫等理由和事實,一般很難獲得支援。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不行的,除非是當初協議時對財產有隱瞞,不然沒什麼理由可以重新協議。既然協議了,就是要遵守的。

7樓:

有新的證據可以向法院起訴

8樓:

有新理由新情況的,可以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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