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結果有什麼區別

2022-02-05 02:01:56 字數 5374 閱讀 9755

1樓:韓飛律師

工傷認定是認定勞動者是否為工傷,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勞動能力鑑定是鑑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據不同等級,具體確定勞動者可以享受的工傷待遇。

工傷認定是基礎,勞動能力鑑定更具體。

《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樓:遊綸

樓上的回答標題總結的很好,只是工傷認定的主體不是公安機關,是勞動部門,鑑定是一些專門鑑定機構給出的意見,有有權利鑑定的人員對工傷情況所做的一個意見,提供給勞動部門作為認定工傷的依據,你可以申請再鑑定。對於工傷認定是一個結果,這個結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你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3樓:哇玄彬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主體不同。工傷認定的主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傷鑑定是有資質的鑑定機構。

4樓:我我侗賢

認定工傷是工傷鑑定的基礎,是有工傷才能申請工傷鑑定的,因此首先要判斷你是否是工傷,這叫做工傷認定。然後到相關部門做工傷鑑定。採納哦

5樓:鉞翰音

兩者都是在勞動部門的主持下進行的,工傷認定是你的損害是否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前提,工傷鑑定是決定你賠償數額和範圍的依據。

6樓:手機使用者

工傷鑑定,主要是技術層面,任務是根據事實確定傷殘的程度(等級)和必要醫療、看護、**費用。 工傷認定,主要是法律層面,任務是依法和工傷鑑定結論,認定因公傷殘的性質和賠償、補償的標準。

工傷鑑定和工傷認定是一樣的嗎?有什麼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是對是否屬於工傷認定的行政行為;你所說工傷鑑定我個人是否可以理解為傷殘鑑定,如果是這兩個屬於不同的程式,傷殘鑑定是對受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一般由社群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鑑定。

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是對是否工傷進行確認,工傷鑑定是對工傷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鑑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9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在勞動中發生工傷

需要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因工傷導致殘疾的,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根據等級獲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結果有什麼不同?

10樓:李小興律師

企業有義務給員工申請,如果不申請,員工可以自己申請,產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具體你看《工傷保險條例》

11樓:靜態寫閱

兩者之間的區別只有一點,就是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從受傷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個人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的一切費用均由企業負擔,而單位申請的,有一部分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支付,這對於個人沒什麼影響,就是一旦個人申請了,企業會負責更多的費用(主要是醫療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之間的區別:

第一是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後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

第二是費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職工個人申報並認定為工傷,那麼在申報前發生的應當由工傷保險**承擔的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第三從申報順序上講,首先應該是單位申報,在單位超過30天未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才由個人進行申報。

13樓:矢謨***欄

您好 請問 我在下班路上受交通事故 這樣的話 有沒有工資

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等級有區別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工傷評定標準要比傷殘的標準要低,你的情況應該能評上十級。

15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鑑定是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出工傷認定後,根據傷殘程度做的等級鑑定,該等級多少是享有一些工傷保險待遇專案的先決條件。

2、除了工傷等級鑑定外,如果屬於一般民事侵權,比如交通事故,以外傷害等可以要去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該鑑定是民事訴訟中進行賠償的先決條件。

3、二者區別,二種鑑定所依據的鑑定標準不一樣。因此,同一種傷害可能鑑定的結果不一致。二者鑑定後適用範圍不一致,工傷鑑定指適用於因工傷可能造成的賠償,傷殘等級鑑定一般適用於民事賠償。

16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您好,在我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區別包括:

1.申請鑑定主體不同,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更多5條

17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是同一意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應該叫勞動能力鑑定。

2.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華律網3.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相關條款中,若對該傷殘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詢,工傷,傷殘鑑定結果怎樣在網上查詢

人社局應該通知你。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請問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第一,所謂工傷認定,是認定是不是工傷,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得到相關待遇,是取得工傷待遇的關鍵。第二,傷殘鑑定,是鑑定傷殘程度,根據傷殘等級程度給予補償,這個需要在 終結後進行 你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之後,在進行傷殘鑑定,如果鑑定為傷殘,按照傷殘等級給予補償,沒有達到傷殘程度的,沒有補償,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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