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簡歷表是勞動合同嗎,入職簡歷表可否當勞動合同

2022-02-15 07:55:45 字數 1708 閱讀 6407

1樓:簡簡單單

1、簡歷表不是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2、收押金是違法的,雖然有約定,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押金的。

3、關於辭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求再做15天是合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簡歷是自己填的。合同是雙方的

3樓:

嚴格意義上說簡歷表不是勞動合同,但能證明你們雙方有建立勞動關係的意向。雖然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可以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補籤合同並補足法定待遇,比如繳納社保之類。

勞動合同法明令禁止收取押金、扣押證件一類的行為,你可以向勞動局反映。

雙倍工資一般按實發工資計算,不過要提出方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可能會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至於你說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除了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單之類的書面材料,還有工作證、工作服,實在不行,只有找兩個工友出具證人證言了。

ps:我是參考常州這邊的做法,不知道你們那會不會有細節上的不同,所以,最好還是再找你們單位所在地勞動所或勞動局諮詢一下。

入職簡歷表可否當勞動合同

4樓:武夷山大道

個人簡歷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的條款,《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凡不具備這些法定條款的,都不是勞動合同。

個人簡歷能否代替勞動合同?

5樓:三日月拂殤

個人簡歷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的條款,《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凡不具備這些法定條款的,都不是勞動合同。

你好,入職簡歷能當勞動合同用嗎

6樓:ofweek人才網

個人簡歷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的條款,《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凡不具備這些法定條款的,都不是勞動合同。

籤勞動合同工作簡歷要填寫嗎?

7樓:蒼洱白子

在勞動合同書填寫工作簡歷,最好填寫曾經籤合同工作過的單位,那麼勞動者也好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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