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問題想請教大神

2022-02-16 00:31:51 字數 1589 閱讀 9814

1樓:番茄專欄

第一題:

(1)2023年a公司初次購買b公司股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6000萬

貸:銀行存款 6000萬

(2)2023年a公司確認從b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00萬

貸:投資收益 600萬

(3)2023年a公司再次購買b公司股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00萬

由於核算方法從權益法轉為成本法,作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 6600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6000萬

——損益調整 600萬

此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6600+10000=16600萬。

第二題:

對於在投資時點中存在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一致的無形資產,應利用公式「淨利潤-(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該題中實現的淨利潤是**該無形資產後的淨利潤,可以計算得不**該無形資產的淨利潤=500-(60-80)=520萬,即是調整後的淨利潤,a公司當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520×30%=156萬。

2樓:大江東去

1.2023年a從b公司確認投資收益600萬元的分錄是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600貸:投資收益。

2023年a又斥資10000萬元那麼長期股權投資就是6000+600(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0000=16600 這個是準則修改後最新的做法。

2.應該按照合併時公允價值持續計量的價值計算 投資收益=500-(120-80)=480,480*30%=144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問題,請幫忙分析,謝謝!

3樓:頂豐配資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除了在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賬面價值確認外,其他獲得方式涉及資產交易的,基本上按公允價值確定。在理解追加投資問題時,需要明確後續計量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對於被投資方的在追加投資後的投資比例可能導致需要改變方法處理,在成本法與損益法轉換章節有明確敘述。

4樓:紅四師

在具體的實務中,確定股權購買日應包括那些條件:

企業購買其他企業,應該以被購買企業對淨資產和經營權實際上轉讓給購買企業的日期作為購買日。在具體實務中,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滿足時,才能認定控制權已經轉給了購買企業,這種條件包括:1)購買協議已經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並且獲得有關部門批准(如果需要),2)購買企業和被購買企業已經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3)購買企業已經支付購買價款(指以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4)購買企業實際上已經控制被購買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其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和承當風險。

在考試中,股權購買日期一般是「股權轉讓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日期。

關於注會,會計的長期股權投資方面的問題,求解答

因為原持股比例部分是成本法合算的,所以長投賬面價值始終不變。另外,再次取得45 部分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投出的存貨應按照賬面價值結轉,銷項稅計入成本。8000 1700 你的理解有誤,同一控制下雖視同銷售,但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只不過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按照公允價值為基礎,分錄為 借 長期股權投資 ...

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有

1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2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佔股權的20 50 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3 不能採用成本法的,採用權益法時,投資單位取得投資時應該將成本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與所享份額 按持股比例享...

請教關於佛教的兩個問題,請教關於佛教的兩個問題

好的,我來說下自己看法。大象不走小徑,大格局者不拘小節。正如你所說,佛陀不會與人就小問題上爭理。但佛陀也不會忽視事物細節,聽任錯誤發展。佛陀不會隱瞞什麼,可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更不會說法自相矛盾。有些佛法讓後人覺得矛盾 經不起現實檢驗,感覺失真,這應該歸咎於佛法兩千多年來斷斷續續傳承。從佛教真理來...